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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少年死囚”62歲出獄獲巨額賠償
2008-07-18 07:42 中青在線 | 近半個世紀前,加拿大一個名爲史蒂文•特拉斯科特的14歲少年,被認定“強奸并謀殺”了一名12歲女童,被法庭判處死刑,成爲加拿大曆史上年齡最小的死囚。
雖然這名少年擺脫了被送上絞刑架的命運,但仍然在監獄中服刑10年,在保釋出獄後隐姓埋名地生活。在此期間,這一案件演變成爲加拿大最富争議的刑事案件之一,警方和法院在調查、審理過程中的諸多瑕疵飽受诟病,最終被認定是一起“冤案”。據加拿大廣播公司報道,7月7日,當地政府向特拉斯科特支付了總額爲650萬加元(約合4437萬元人民币)的賠償金。
1.“搭便車”改變他的一生
1959年6月9日是晴朗的一天。吃過晚飯後,12歲的小女孩琳恩•哈珀獨自走出家門,想找一個空曠的地方欣賞晚霞。哈珀的父親是一名空軍軍官,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克林頓空軍基地任職,那裏距離多倫多約180公裏。
出門後不久,哈珀遇到了史蒂文•特拉斯科特。特拉斯科特比哈珀大兩歲,兩人都在當地的休•坎貝爾學校讀七年級。特拉斯科特的父親也在克林頓空軍基地工作。
特拉斯科特說,遇到同學哈珀時,自己正騎着自行車閑逛,思量着該如何打發那個周末的夜晚。哈珀請求“搭個便車”,他自然同意,讓哈珀坐在自行車的橫梁上。兩人從學校北邊出發,一直沿“縣公路”前行。特拉斯科特說,抵達“縣公路”與8号高速公路的交叉路口時,哈珀下了車,他一個人沿“縣公路”繼續騎行。當他行至“貝菲爾德橋”時,回頭看了一下,發現一輛黃色轎車停在哈珀身邊,哈珀上了那輛車。特拉斯科特想起,哈珀曾抱怨與父母發生了口角,計劃“搭便車離家出走”,他不由自主地朝那輛轎車多看了兩眼。随後,他騎着自行車回家了。
令特拉斯科特萬萬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哈珀竟然真的沒有回家,自己的一生也因此被改變。
2.“每天都是最後一天”
當晚23時20分,遲遲未能等到女兒回家的哈珀夫婦失去了耐心,向警方報案。警方立即開始徹夜調查,當地居民也加入了搜尋隊伍。1959年6月11日下午,警方在一處森林内找到了琳恩•哈珀的屍體。屍體平躺在草地上,上衣被拉至脖頸,下身赤裸,上面掩蓋着樹枝。由于天氣炎熱,屍體已經開始腐爛。驗屍結果表明,哈珀是被人用她自己的上衣勒死的,死前遭到了強奸。
依據屍體的腐爛程度以及胃内食物的遺留狀況,驗屍官約翰•佩尼斯坦做出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判斷——哈珀的死亡時間是1959年6月9日晚19時至19時45分之間。
在這個時間段内,哈珀與特拉斯科特在一起,很多人看到特拉斯科特載着她在“縣公路”上騎行,而發現屍體的那處森林距離“縣公路”并不遠。因此,警方将特拉斯科特鎖定爲主要犯罪嫌疑人,認爲其将哈珀從“縣公路”騙至(或強行擄至)那處森林内,将其強奸後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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