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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出台汶川地震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
2008-06-16 18:26 中新網 | 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6月16日公布,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爲做好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引導各類捐贈資金的合理配置、規範使用,充分體現捐贈人意願,提高捐贈資金的使用效益,避免交叉重複和損失浪費,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本意見所指的捐贈資金包括:各類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接收的向汶川地震災區捐贈的各類資金和中央組織部接收的特殊黨費。
二、捐贈資金使用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堅持尊重捐贈者意願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符合國家災後恢複重建規劃的要求。在統籌安排各類捐贈資金時,對有明确捐贈意向的,要按捐贈人意向安排使用;對重複集中于同一地區或同一項目的定向捐贈資金,要按照規劃要求,在與捐贈人協商後調整使用。
捐贈資金全部用于汶川地震受災省份,優先用于民生項目,同時兼顧地區之間、項目之間投資規模和建設标準的基本均衡。安排捐贈資金遵循以下順序:一是房屋倒損農戶住房重建;二是學校、醫院、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及配套設備;三是對特困群衆、“兩孤一殘”人員等特殊群體的生活補助;四是農村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
三、各類捐贈資金按以下要求安排: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接收的各類捐贈資金,中央組織部接收的特殊黨費,集中到在民政部開設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專戶,按照規劃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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