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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爲民被判誣告前女友獲刑4個月 自溫返台1入獄服刑
2008-06-10 05:52 中新網 |  陳爲民自溫返台 台灣藝人陳爲民因誣告前女友侯如倢,涉嫌冒他的名申請信用卡,遭判刑4個月。原定昨日入監服刑,但前往加拿大探親的陳爲民申請暫緩執行,将于16日(下周一)到案服刑。陳爲民昨晨自溫哥華返台,對于服刑淡淡地說:“心情平靜,我準備好了。”
據台灣媒體報道,陳爲民2003年4月向台灣“士林地檢署”控告前女友侯如倢(原名侯雯婷),冒他名義申請2張信用卡涉嫌僞造文書及詐财。去年侯女獲不起訴後,反控陳涉嫌誣告,因銀行行員證稱核卡時曾透過電話與陳确認,“士林地法院”因此在今年2月依誣告罪判陳8個月徒刑,但減刑爲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先前人在加拿大探親9天的陳爲民,昨晨5時40分返台,戴着墨鏡遮掩情緒的陳爲民,表情木然,關于服刑,陳爲民說:“心情平靜。”并稱“我準備好了”。
據悉,陳爲民的這次溫哥華之行,主要是參加獨子的高中畢業典禮,看到兒子上台,當父親的他坐在台下感到無比光榮,但他沒跟兒子談官司,兒子也沒問他。近期,他将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陳爲民官司回顧
◎2003/04
财務糾紛:陳爲民與女友侯如倢分手後,控侯女冒他名義申請信用卡,涉嫌僞造文書及詐财,2007年侯女獲不起訴
◎2007
舊愛反控:侯反控陳涉嫌誣告,2008年2月陳被判刑4個月
◎2008/06/04
陳在博客寫下“最後一槍”文章,陳述事件過程和心情轉折
◎2008/06/08
陳在個人博客透露想寫遺書和謝謝好友支持。昨自溫哥華返台,表示做好入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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