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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允許獨生子女地震中傷亡家庭再生育
2008-05-25 07:02 成都晚報 | 成都市人口計生委下發緊急通知,獨生子女亡殘且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上的,從今年起享受獨生子女死亡重殘家庭扶助,夫妻雙方每人每年600元。婚後未育收養地震孤兒,仍然可以要求生育,幷按第一胎、晚育對待。
在汶川大地震中,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生命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爲此,成都市人口計生委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對地震災害中亡殘的獨生子女家庭迅速進行補報,從今年起,符合條件的家庭即可享受相應計劃生育政策扶助。同時,我市還爲獨生子女傷亡的家庭再生育開辟“綠色通道”。
獨生子女亡殘
符合規定父母可領扶助金
按照通知要求,在汶川大地震災害中,獨生子女亡殘且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上的,從今年起享受獨生子女死亡重殘家庭扶助。
具體補助辦法是:政府将按夫妻雙方每人每年600元的标準發放扶助金,直到亡故爲止;獨生子女父母從年滿50周歲後開始享受扶助政策。而且,農村人口在年滿60周歲後還将同時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該政策也是每人每年領取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即是說,農村獨生子女死亡、重殘的家庭,夫妻雙方在60歲以後每人每年可領取1200元的政府補助。
成都市人口計生委明确,對于獨生子女明顯達到二級以上傷殘的,如肢體癱瘓、截肢等,可以先行補報,在納入扶助範圍的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手續。對難以判斷的二級以上傷殘的獨生子女,人口計生部門應積極會同殘聯、衛生部門,共同組織鑒定組進行鑒定,符合條件的納入登記補報範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慰問工作。
收養“地震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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