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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政府“對等資金”赈災承諾有“條件” 救援組織感失望
2008-05-25 06:37 | 加國聯邦政府承諾﹐公衆爲中國四川地震和緬甸風災捐款﹐政府會作出等額的撥款﹐不過僅以5月15日至6月6日的捐款爲限﹐而災後初期收到的巨額捐款并不計算在内﹐人道救援組織感到失望。
據加新社電﹐加拿大關懷組織(Care Canada)的聯絡經理格林(Kieran Green)說﹕「這當然令人有點失望﹐并非(緬甸)風災後的所有捐款﹐都能計算在内。不過﹐等額捐款當然有幫助。」
當加拿大國際合作部長小田(Bev Oda)于5月15日宣布這項等額捐款決定時﹐未提及任何附帶條件。
不過﹐加拿大國際發展署(CIDA)後來公布的捐款細節顯示﹐隻有在5月15日至6月6日之間﹐救援組織收到的個人善款﹐聯邦政府才會作出等額撥款。
緬甸風災和中國四川地震分别于5月2日和5月12日發生﹐因此這一條件将災難初期收到的所有捐款排除在外。
人道救援組織表示﹐通常災難發生後72小時内﹐是捐款最多的一段時間。格林說﹐這一特點在緬甸風災中最爲明顯。
他估計﹐加拿大關懷組織及其它人道救援聯盟(Humanitarian Coalition)團體﹐迄今爲緬甸災民共籌得約20萬元個人捐款。他說﹐一些捐款人要求關懷組織退回原來的善款﹐使他們能夠重新捐錢﹐得到政府的等額撥款。
加拿大紅十字會報告說﹐他們爲緬甸和中國分别籌得55.55萬元和110萬元個人捐款﹐全部都在5月15日之前。因此﹐這些捐款将不會得到聯邦的等額撥款。
加拿大世界宣明會主席和行政總裁托森(Dave Toycen)說﹐他的組織在5月15日前﹐至少收到50至60萬元捐款﹐也不會得到聯邦政府的等額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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