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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基金委出台2008年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2008-03-26 19:54 中國僑網 | 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網站報道,爲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對人才的需求,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拔尖創新人才,促進我國和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辦法》和年度選派規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08年将在全國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12000 名,其中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6000人,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項目、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和專項出國留學項目計劃選派6000人。具體選派計劃及要求見《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一、選派類别和留學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爲36-48個月;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爲6-24個月;
3.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爲12-24個月;
4.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5.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爲3-6個月;
6.其他類别:詳見《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二、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三、資助内容
一般爲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标準在錄取時确定。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爲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以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條件詳見《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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