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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毆打親妹燒毀母屋 緬省男子被判囚52個月
2008-03-22 06:37 | 緬尼托巴省1名男子強暴妹妹﹐并在她懷孕6個月時毆打她﹐妹妹均未報警。但男子後又燒毀母親的房屋﹐妹妹終于報警﹐令男子被判52個月監禁。
據加新社電﹐這名28歲的男子﹐在去年9月進行1天審訊後﹐被裁定亂倫和襲擊罪名成立。
在審訊中﹐現年24歲的受害人說﹐她願意「原諒和忘記」兄長的所作所爲﹐但在他燒毀母親的房子後改變主意。
女子作證說﹐她在2002年3月9日早上回到家中﹐此前一夜她在1個朋友家中喝酒﹐當時她哥哥施壓﹐要她與他一起喝下1瓶自釀酒。她說﹐其後她在卧室醒來﹐發現哥哥強暴她。
兩年後﹐女子懷有6個月身孕時﹐她哥哥與她争論對職業摔跤的愛好後﹐動粗令她窒息和踢她。
她說﹐「因爲在次日早上﹐我感到嬰兒在踢動﹐我想她沒有問題」﹐因此未去求醫。
女子兩次都未報警﹐她稱自己是可以「原諒和忘記的人」。
但在2006年10月﹐她哥哥醉酒後燒毀母親的房子﹐她改變主意。
她說﹕「在這間房子内我有很多珍惜的東西﹐如我孩子的超聲波圖片﹐和我(已故)父親的照片。」
男子以縱火罪被捕﹐但在初級聆訊後這項控罪被撤銷。他在法庭審訊時承認縱火﹐但否認曾襲擊妹妹。
法官辛克萊(Murray Sinclair)說﹐男子被監禁的17個月﹐可雙倍計算﹐所以隻剩下18個月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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