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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時評〗黃非禍:考駕照,千萬別賄賂
黃非禍 2008-03-14 12:37 環球華報 | 一名46歲的華裔女子,於2007年1月15日,在卑詩保險公司灰岬(Point Grey)考牌中心考路試。負責考試的考牌官在她把汽車駛離停車場時,發現車內考牌官座位上有兩張100元現鈔,於是就即時中止考試,並要求她回到考試中心。
這名女子在供詞中,承認該兩張100元現鈔是她給考牌官的“紅包”,希望確保她考試過關。1月17日於溫哥華省級法庭宣判,這名涉嫌賄賂考官女子,需要在家軟禁9個月。
看到這新聞, 說實話,我有點驚訝,驚訝的不是賄賂者是華人,而是,在加拿大考路考,竟然還需要用“賄賂”的方式?
眾所周知,在加拿大,哦不,咱們縮小到大溫地區就好了,要考路考,各有各的難度,但也各有各的容易處,這裡的路況讓你頭痛,沒問題,下次可以到別的地方去考嘛!根本不需要賄賂。
老妻在中國,從未拿過駕照,未握過方向盤,她第一次握方向盤,是到加拿大後才開始的,當時我們的女房東,看起來笨手笨腳,但每天開著車出出入入,老妻說:“你看,女房東這樣都能開車,我沒有理由考不上。”
結果第一次,她在左轉時,沒有讓前方兩百公尺遠的直行車先過就逕行左轉,而被叫回去重考,令老妻不服;第二次,她記住了教訓,也就通過了。
老妻是在北溫路考的,那邊的路況是上坡下坡的,有一定難度,但因是自動車,所以,上坡停車起步時還不至於有倒退的情形,而路況也比較單純。
我是在老妻考完後一年,才參加路考,儘管我有十多年的駕駛經驗,也不敢大意,曾有個朋友的朋友,在路邊停車時,單手右轉兩圈再左轉兩圈,順利入停車格,停完後還睥睨地看了考官一眼,結果被考官在評單寫下“危險駕駛”,並限定兩年(或三年)內不得考路試。
在朋友建議下,我選了烈治文。並且謹記,千萬當自己是第一次路考,雙手握緊方向盤,換線道時,一定要轉頭看後方來車,不能隻看照後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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