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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隻鼓勵報警不鼓勵抓人 擒薛英雄在美遭遇尴尬

  2008-03-06 08:55  中新網
雖然見義勇爲智擒通緝犯,但可能會吃上官司。中美文化差異讓抓捕薛乃印的華人英雄近日面臨尴尬境地。

據美國《僑報》報道,近日網上傳出有律師要代表薛乃印狀告“天津四傑”,理由是他們作爲一個普通市民,沒有權利去抓捕一名法官還沒有定罪的人。即便能夠确定對方是通緝犯或殺人嫌犯,但嫌犯畢竟是“嫌”犯,而不是罪犯,隻能表明他們有犯罪嫌疑。在法官沒有做出有罪判決之前,所有的嫌犯均被視爲無罪。尤其就薛嫌而言,他的“犯罪”是在新西蘭,而在美國則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在此情況下,即便是美國政府也都不能以法将其治罪,而隻能遣返了事。

洛杉矶警局警官史密斯對此表示,如果市民發現嫌犯,警方鼓勵他們在第一時間報警,但不鼓勵自己動手直接抓人。理由一是爲了市民自身的安全考慮,因爲嫌犯大多都會攜帶武器,單刀赴會可能有生命危險;二是在抓捕過程中可能會發生行爲過當的問題,弄不好會引來官司;三是如果發生劫持人質事件,事情就會鬧大;四是如果在搏鬥中傷及無辜,那就更加一發不可收拾。

身兼警務的中華商會會長莊佩源舉例說,即便他是一名警官,但如果他不在班,沒有穿警服的話,他都不可以自己動手去抓嫌疑犯,這個時候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利也隻能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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