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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士留意:攜帶1萬加元以上須申報

  2008-02-17 14:18  
根據2000年通過防止洗黑錢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的規定,出國攜帶現金超過1萬元加幣,需要填寫貨幣過境申報單(Cross-Border Currency or Monetary Instruments Report),若未申報或是填報不實,除所攜現金全沒收外,還可能罰250至5000元。

明報報道,防止洗黑錢法是加拿大為了打擊國際犯罪集團跨國洗錢,及恐怖分子在國際間尋找財源支持其恐怖活動,而根據自2000年實施的法例,經過加拿大邊境,不管是入境或是出境,若攜帶現金超過1萬加元,即需要填寫貨幣過境申報單。現金使用的旅行支票,也要合計在內。

CBSA的網址為﹕www.cbsa.g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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