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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VS房客:溫哥華租房糾紛指南

執行:記者宋娜  2007-09-17 10:00  策劃:本報編輯部
【環球華報記者 宋娜】吃穿住行是每個人生存最基本的事情,新移民登陸後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找一個住所。一些選擇暫住在親戚家,還有一些人選擇住在家庭旅館,不過對于想要安心住在溫哥華的人,還是選擇先租一個地方安頓下來,然後再考慮下一步的計劃。

很多新移民發現,雖然在溫哥華租房并不難,但要找到一個滿意的房子則不容易,地理位置、周圍環境、交通是否便利等都是考慮的因素,而在租房過程中與房東的交往也尤爲重要。其實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應該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親身經曆 現身說法

來自中國的陳小姐的一次找房經曆讓她感受頗深。原本居住在列治文的陳小姐今年6月時在本拿比找到一份工作,于是決定在本拿比找間一室一廳的房子。經過了一次一次的看房篩選,陳小姐最後決定租下一間離上班地點很近的一處房子。該房子是一間House的一層,獨立出入,設備齊全,初步看下來感覺不錯。陳小姐與房東簽訂了租房合同,也交付了一半的安全押金(security deposit),打算在下月初搬入。

不過計劃沒有變化快,幾天後,陳小姐家的親戚打算從多倫多遷往溫哥華置業,并希望陳小姐與他們一同居住。陳小姐最後決定把新找的房子退掉,暫時居住在列治文。由于離月底還有兩個星期,陳小姐第一時間告訴了新房東的決定,并表示将負責将房子再次出租以減小房東的損失。房東也口頭表示,若房子在月底再次出租而不損失租金的情況下,就将陳小姐的押金原數返還。爲此,陳小姐還在各網站和報紙上刊登廣告,希望盡快将房子再次出租。出于對房東的信任,陳小姐所刊登的廣告聯系電話全部都是房東的電話,幾天後,房東打電話給陳小姐表示房子已經租出去,但由于時間緊迫,新租客無法在月初搬入,隻能在月中搬入,因而要求陳小姐賠償半個月的房租,正好是陳小姐押金的金額。

對此,房東的解釋也讓陳小姐氣憤不已。據陳小姐說,房東的說法是陳小姐毀約在先,因而押金不返回是按照相關的規定。陳小姐本想自認倒黴,但後來上網查詢才發現其實卑詩省的住宅租賃辦公室(BC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就是專門解決此類糾紛的,陳小姐将自己的情況說明後,租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若陳小姐的個案中沒有造成對房東金錢上的損失,房東是應該将押金退還的。對于房東所說的新租客在月中遷入的說法,租賃辦公室表示,如果情況屬實,那麽陳小姐就需要賠償房東的半個月租金,因此押金不返還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情況不屬實,那麽房東就需要将押金退還。而至于如何才能知道房東所說是否屬實則需要陳小姐遞交仲裁申請後,租賃辦公室會負責調查。

于是按照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建議,陳小姐首先以書面形式給房東發了一封寫有書面地址(forwarding address)的信,按照規定,若房東在15日沒有回複的話,陳小姐則可以要求租賃辦公室介入調解。不過在幾天之後,陳小姐就收到了房東寄來的支票,原數退還了陳小姐的押金。

租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其實在陳小姐的個案中,雖然房東是應該将押金如數返還,但陳小姐在事情的處理上也有問題。首先,陳小姐應該仔細考慮後才與房東簽訂合同,在短時間内改變主意是對事情的判斷上不夠充分。其次,安全押金(security deposit)應該是在入處前交付,而不應該提前支付。因此在租房者應該仔細考慮後才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交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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