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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省主審法官判案時曾打瞌睡 被判販毒華裔獲準重審

  2007-09-14 10:14  環球華報
【環球華報訊】一名已被定罪為海洛英拆家的男子,獲上訴庭準許案件重審。上訴庭說,儘管在判刑時,主審法官曾經打瞌睡,不過這並不是他獲得重審機會的原因。

阿爾伯塔省上訴庭周三(12日)裁定,法官穆爾(John Moore)在處理陳姓(Nicholas Chan,音譯)男子的案件中,存在其他問題。

上訴庭說,陳在判刑時作證期間,儘管法官穆爾打起瞌睡,並不代表審訊不當。

當時陳作證說,在監禁期間受到不好的對待,這時法官穆爾打瞌睡。穆爾後來命令一名新法官,審理案件的判刑部分。

較早前穆爾經過冗長的審判,將陳定罪,判監4個半月。但上訴庭說,穆爾沒有顯示出有任何偏見。

法官裏特(Justice Keith Ritter)說:“陳不能證明,因為審判法官在判刑期間打瞌睡,令他因偏見而受害。不過,陳被定罪的其他方面,我們感到擔心。”

辯護律師貝茨(Michael Bates)此前辯稱,認人時出現問題,控方不能肯定陳就是向臥底警官出售56克海洛英的那個人,但法官穆爾沒有理會,案件應該重審。

陳被控於1999年11月15日在卡爾加裏一間餐廳,將毒品交給一名假扮為拆家的臥底警官,並被定罪。

裏特提到,臥底警官皮紮卡拉(Len Pizzacalla)在案發11天後,認人時竟然無法認出陳。

他還說,其他幾個警官也無法認出陳,但穆爾沒有理會這些證據,它可能令被告無罪。

檢察官安東尼奧(Jolaine Antonio)不能肯定,當陳在9月28日再出庭時,會否要求進行第二次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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