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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移民部證實:已撤消對賴昌星風險評估覆核上訴
2007-09-05 10:24 環球華報 |  賴昌星 【環球華報記者 宋娜報道】加拿大移民部新聞秘書維爾(Timothy Vail)昨天(4日)向本報證實,移民部已經撤消了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覆核的上訴,接下來移民部可能還會考慮再進行新的風險評估覆核。
移民部的代表律師在今年4月時,向聯邦法院提交了有關賴昌星風險評估司法覆核案的法律檢訂問題。並向聯邦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提交對4月5日聯邦法院法官德蒙蒂尼(Yves de Montigny)判決的上訴申請。在那次判決中,聯邦法院判決此前移民部對賴昌星及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加拿大移民部爲其遣返所做的風險評估結論理由不足,應該進行司法複核。
加拿大移民部也已在今年5月3日再次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申請,移民部代表律師雷斯尼克(Esta Resnick)當時表示,除非移民部在上訴法院的官司再失敗,否則,移民部暫時不會爲賴昌星重新撰寫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
記者就此事向賴昌星的律師詢問,不過其律師都在休假,因此無法聯絡,不過據悉休假後將會就此事召開記者發布會。
■ 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啓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随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并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對賴昌星的出外時間全部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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