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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以來查處的部分省部級貪官(名單)
2007-09-02 05:53 檢察日報 | 貪官:劉方仁,貴州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币677萬餘元
判決或處理結果:處理結果無期徒刑,沒收贓款,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貪官:高嚴,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涉嫌經濟犯罪
判決或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貪官:王懷忠,安徽省原副省長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受賄517萬餘元;對價值人民币480萬餘元的财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判決或處理結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貪官:韓桂芝,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非法收受款物共計人民币702萬餘元
判決或處理結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貪官:王昭耀,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04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萬元的财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判決或處理結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貪官:王有傑,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34萬餘元,另有折合人民币890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判決或處理結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貪官:荊福生,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宣傳部長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币數百萬元;生活腐化
判決或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貪官:杜世成,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本人或夥同情婦收受他人财物達數百萬元;生活腐化
判決或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貪官: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數百萬元;包養情婦并濫用職權爲其承攬工程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判決或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貪官:邱曉華,國家統計局原局長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
判決或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貪官:鄭筱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
犯罪或涉嫌犯罪事實:非法收受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币649萬餘元;玩忽職守
判決或處理結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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