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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地遍存借執法搞"創收"現象 典型事件曝光
2007-06-06 06:24 中新網 | 本周的《瞭望》新聞周刊刊文指出,以執法名義進行罰款、收費過多過濫的現象,近年來在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這些所謂的“執法産業”嚴重侵蝕法治社會之基,國家應該在建構制度層面的權力監督機制、改變執法者的執法觀念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個更加健全的财政秩序來遏制其泛濫。
以執法名義“創收”現象不勝枚舉
文章指出,近年來,以執法名義“創收”的現象不勝枚舉。如江西某縣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公開叫價,向化肥生産和銷售企業收取所謂的“市場服務費”、“市場咨詢費”等,爲劣質化肥進入市場大開綠燈,并承諾“免檢”,成了劣質化肥的“保護傘”;陝西某縣工商局多次在高速公路收費站處,以貨物有質量問題爲由,強行對入境的貨車進行攔截罰款,數額一般都在萬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憑證。
在郴州境内一段不到25公裏的高等級公路上,交通執法部門設立的限速标志牌和雷達測速牌達40塊之多,有的地段甚至限速20公裏。由于限速過低,有成千上萬的司機在這條路段上吃過罰單。甚至發生過同一輛車在1個小時内受到3個交警大隊超速罰款的情況。
湖南省郴州市市民李國賓因不滿市交通隊的“超速罰款”行政處罰決定,将之告上法庭。5月15日,這起因罰款500元引起的“小官司”告一段落。經過審理,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當庭判決李國賓勝訴,撤銷郴州市交通隊對李國賓的處罰決定。
2006年2月,吉林省公主嶺市公安局施行績效考評制。該局規定:把罰款的10%作爲獎金返還給個人,20%返還給執行罰款的基層單位;将罰款數額與績效考評挂鈎,實行末位淘汰。
這種以高額獎勵加末位淘汰的制度,在民警中引發了一場執法罰款比賽。2006年,公主嶺市公安局罰款收入高達1600多萬元,僅交警罰款就有1100多萬元。财政部門将罰沒收入全額返還,局裏在其中拿出110多萬元作爲罰款獎金下發,50多名一線交警人均2萬元,罰款最多者拿到了5萬多元。
嚴重扭曲政府公信力
文章指出,執法權一旦與執法者自身的經濟利益挂鈎,法律的天平就必然發生嚴重的失衡,由此造成的社會危害也極其嚴重。
首先,所謂的執法産業無情踐踏公權的社會公信度。記者發現,罰款是《行政處罰法》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力,可是一些執法者以罰代管,隻要收了罰款就對違法行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不僅縱容了違法行爲,更易導緻公共執法權力的異化。執法人員代表着國家和政府來行使執法權力,任何不公正執法都可能降低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也降低了公衆對建立法治社會的信心。
其次,“執法産業”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來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一些執法部門濫用執法權爲部門和個人謀取利益,嚴重幹擾市場經濟秩序,危及市場肌體的健康發展。相關專家分析,這其中的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執法産業”對當地政府來講,僅僅是一種直接和短期的收益,本質上是在幹一種飲鸩止渴式的蠢事。
記者調查發現,公安局、國土資源局、法院、檢察院等被不少人認爲是執法“效益”好的單位,成爲人們擇業的首選。“這些單位表面上工資不高,可福利和隐性收入是不可小算的。比如住房,有的人工作一年就可以買單位的福利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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