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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獲極刑 中國藥監系統反腐面臨深度嚴查
2007-06-02 06:31 中國經營報 | “5月29日鄭筱萸被一審宣判死刑之後,他的老部下曹文莊等人的案件也離開庭不遠了。”6月1日,一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據悉,5月31日下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顔江瑛女士表示,不能因爲鄭筱萸一個人而否定全國藥監系統,也不能把鄭筱萸一個人所犯的錯誤引申爲這個系統的錯誤。據此,業内有人認爲藥監系統的反腐風暴即将終結,很多人都可以“松口氣了”。
然而記者了解到,政府對藥監系統的整頓不會到此止步,“對藥監局存在的問題,紀檢監察機構還會繼續查辦。”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更深入的反腐行動正在醞釀之中。
“鄭筱萸案”牽涉至少30人?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鄭筱萸主政期間強行推行一些不切實際的政策,濫用職權,對中國制藥業的傷害,數年之内無法恢複。如今,中國制藥業在公衆心目中已經信譽掃地。”鄭筱萸一審被判死刑的消息剛剛傳出,一位制藥廠的負責人如是告訴記者。
但對于上述觀點,業内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嚴懲鄭筱萸是必要的,但是否判死刑還需斟酌。”一位醫藥界的資深人士認爲,輿論界把2006年發生的齊二藥事件、安徽華源“欣弗”事件、廣東“佰易”事件以及最近發生的出口“毒”飼料事件等統統歸罪于鄭筱萸,并非實事求是,“鄭筱萸是2005年6月就離職的,他爲任期以外的事故該負全責還是部分責任?公衆應該避免一些情緒化的沖動,冷靜思考,一人之死能否換來藥監系統的清廉?”
據了解,5月29日,鄭筱萸曾經當庭對一審被判處死刑表示不服,已通過律師提起上訴。有知情人士透露,鄭筱萸認爲,作爲原國家藥監局局長,他應該對在任期間出現的問題負總責;但是,他同時提出,他所分管的主要是人事和注冊工作,其餘工作則由他人分管,他并不參與具體管理,很多事情不該由他負全責。
據北京公元律師事務所人士證實,鄭筱萸已經通過其家屬委托該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慶、劉甯兩位律師代理其案件。但兩位律師均拒絕透露進一步詳情。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鄭筱萸在一審判決後十日内可依法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一中院應在三日内将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後如果維持原判,還将由高級人民法院直接複核本案。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立即執行的死刑判決,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但對于能否改判,該人士表示無法預測。
記者發現,鄭筱萸獲極刑事件引發了不少論壇和博客上的讨論。有網友提出疑問,向鄭筱萸行賄的都是些什麽人,對這些人又是如何處理的,爲什麽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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