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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僑報》:中國應用制度防範“前腐後繼”
2007-06-01 05:30 中國新聞網 | 美國《僑報》日前刊發評論說,判處鄭筱萸死刑,彰顯當局反腐的決心,順應了民意,值得稱道。文章也指出,鄭筱萸的死并不能從整體上奠定反腐敗成功的格局,靠制度讓貪官得不到巨大的利潤防範來“前腐後繼”更可靠些。
原文摘錄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29日對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在筆者的印象中,自王懷忠後,就幾乎沒有貪官被判處死刑。尚未廢除死刑,貪官似乎先享受了“免死”待遇,這極不公平。所以,此次判處鄭筱萸死刑,彰顯當局反腐的決心,順應了民意,值得稱道。
但鄭筱萸的死并不能從整體上奠定反腐敗成功的格局,不能從整體上改善某些地方、機構腐敗叢生的狀況。
剝奪自由的刑罰從來都不能阻止貪官們腐敗的步伐,死刑同樣如此。這些年來,大大小小的貪官抓了不少,前些年判處死刑的也有一些,甚至像胡長清、成克傑這樣的高官都上了斷頭台,陳希同這樣的高官進了監獄,但貪官們如同韭菜,割了一茬更猛長一茬。
馬克思說,如果有20%的利潤,資本就會蠢蠢欲動;如果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冒險;如果有100%的利潤,資本就敢于冒絞首的危險;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于踐踏人間一切的法律。這用來形容貪官的貪念也非常恰當。
因此,還是靠制度讓貪官得不到巨大的利潤防範來“前腐後繼”更可靠些。
一是要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讓媒體和公衆能進行監督;二是要讓過于集中的權力得到分解,讓其他權力能進行制約;三要在一些必要的領域,權力要退出,讓行業組織自行管理。
當然,持續的強有力的打擊永遠都是必要的,讓貪官們付出的成本遠遠大于所得。正如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所說:“對于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爲,即便是最小的惡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鄭筱萸離死神隻有一步之遙了,但反腐敗卻沒有結束,甚至才剛開始。不希望再看到大面積的官員踏着鄭筱萸的血迹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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