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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賴昌星不判死”不會成爲追輯外逃慣例
2007-05-22 10:25 新京報 |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新聞發布體制建立,其中關于法院新聞發布的諸多規定,曾引發全國媒體一片熱議。倪壽明就是在這樣的争議聲中,作爲最高院兩位新聞發言人之一,在公衆面前亮相。
倪壽明反複對記者強調:法律,是法院發布信息的惟一底線。在這個底線之上,一切都可以公開。
新京報:這兩年最高院對一些冤錯案的報道給予了足夠的寬容,比如佘祥林案。最高院當時有沒有考慮禁止媒體讨論?
倪:完全沒有。我們認爲充分的讨論有助于更好地解決問題。可以肯定地說,以後類似這樣有争議的案件,最高院也會堅持這種原則,不會對正當合法的報道設定限制。
新京報:近年各地曝光了一批冤錯案,最高院是否感覺到壓力?
倪:當然有壓力。我們對于冤錯案件感到非常痛心,最高院曾就此專門召開研讨會,研究到底是什麽原因造成這種情況。
一個冤錯案件的形成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它是一個鏈條,從偵查、起訴到判決,當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就可能導緻整個鏈條斷裂,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出現偏差。所以,公檢法司幾家在今年3月聯合出台了一個《關于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确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共同防止冤錯案件。我們下決心收回死刑複核權,也是希望确保不再出任何問題。最高院對冤錯案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旦發現,堅決糾正。
新京報:最高院已收回死刑複核權,死刑二審也全部開庭,目前進展如何?
倪:我們去年一年都在爲此做準備,進展非常順利。整個複核工作嚴謹規範有序,一切都按照設計進行。兩會時我們公布了五個案件,今後還會分階段公布。
新京報:死刑複核的程序是怎樣的?開庭審理還是書面審理?
倪:死刑複核是一種特别程序,和一二審的程序完全不同。目前的死刑複核依法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采取書面審查和訊問被告人相結合的方式辦理,必要時也要到案發現場調查。最高院已經統一了死刑案件的證據标準,明确了一些多發犯罪類型的死刑适用标準。其他制度也在完善。
新京報:去年年底,各地法院在最高院收回複核權之前執行了一批死刑案,有聲音認爲這是“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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