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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移民公司辦移民謹防受騙

  2007-05-22 09:19  
據星島日報消息,溫哥華一對華裔夫婦,委託移民顧民代辦移民申請,但申請遭當局拒絕。兩人後來發現公司在申請文件上填報錯誤或虛假的資料,而申請被拒之後,又沒有履行承諾退還款項。事主多番奔走,花了5年時間,最近才獲得法庭判他可以取回欠款。而法庭判決之後,再有一人向該移民顧問公司興訟。

方先生在2001年底從中國大陸前來溫哥華進修,2002年他從報紙上看到加家移民服務集團(Can Site Immigration Ltd.,下稱加家)的廣告,就與該公司的負責人趙雲(David Yun Zhao)接洽,並透過對方與多倫多總公司(Can Site Corporation)的負責人鍾吉米(Jimmy Chung,譯音)洽談,並在同年8月簽訂合約,以妻子為主要申請人,由加家代辦自僱移民申請,並繳交8,000多元給加家溫市分公司。

跟著,方先生等了兩年多,都未見有消息,於是自行查詢移民部,得悉原來申請已在2005年4月被拒。方先生同年聯絡身在北京的趙雲,但對方叫他找鍾吉米。

2005年7月,方先生到多倫多向加家要求退款,但遭拒絕,他於是透過安省小額錢債法庭追討。案件排期到2006年7月舉行,方先生在鍾吉米上庭時,發現原來對方姓林(Simon Lim,譯音),而兩市的加家雖然中文名稱一樣,其實是兩家不同的公司。

方先生當時作供說,自己從沒在申請表上簽名。而Simon Lim在庭上否認偽造簽名,「如果我偽造簽名,前國會議員奈斯特龍(Lorne Nystrom)就不會與我合作,他是我們在沙省的夥伴。」

他又說,自己曾有一個中國學生的自僱移民申請獲批和抵埠,又說從沒收到方先生的任何一分錢,8,000多元在趙雲的手上。結果法庭裁定,由於多倫多的公司沒有收過錢,所以方先生不能要求它退款。

方先生返回溫市後,入稟烈治文市小額錢債法庭,向溫市加家(現已停業)追討,但對方向法庭提出銀行單據和文件,證明已把錢轉到多倫多,並把多市的加家列作案件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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