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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移民部律師估計:賴昌星至少可在加再“賴”一年半

  2007-05-17 09:24  
代表聯邦移民部的律師雷斯尼克(Esta Resnick)估計,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可能至少可在本國逗留多一年半。另外,聯邦法院和上訴庭的紀錄顯示,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已向法庭反對政府有關撤銷賴昌星宵禁令和司法覆核的兩項上訴。

雷斯尼克周三向星島日報表示,雙方正商討司法覆核的上訴書內容。政府自5月3日提出上訴後60天,才須在其後的30天內提出上訴理據。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隨後有30天提出他的理由,雙方然後可排期聆訊。馬塔斯周三說,就算法院日後的裁決不利於賴昌星,他仍然可以申請上訴。

雷斯尼克續稱,假設政府在上訴中勝訴,而賴昌星又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估計有關的法律程序可讓他至少在本國逗留多一年半。但馬塔斯就估計,賴昌星至少可再逗留兩年。

另外,雷斯尼克表示,司法部有30天的時間,去準備理據等資料,對當局取消宵禁的決定,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限期是6月7日,隨後還至少有40天的法律程序,法院才須決定是否批準司法覆核。若批準,就會進行聆訊,若不批準,政府就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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