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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子滑倒遭強暴 澳大利亞鐵路公司賠百萬
2007-04-28 06:33 新文化網 | 《新西蘭先驅報》消息,一名台灣女子5年前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經營的“鐵路公司”(RailCorp)一處火車站滑倒弄傷腳踝,以緻她後來遭受強暴時無法逃跑,法院本月初裁定鐵路公司有失,賠償該台灣女子24萬澳元(折合人民币約154萬元)。
此項賠償包括原告的腳傷、醫藥費、因傷損失的薪金、因被強暴而受到的心理傷害等。
消息稱,該名台灣女子36歲,從台灣到悉尼念英文。2002年12月有一天她在鐵路公司屬下的火車站乘車時,在一濕滑的階梯上失足。求醫後被敷上石膏,柱拐杖走路。
數周後她在一男子家裏遭強暴和毆打。她對新南威爾士州法庭表示,由于她踝部受傷,無法逃開,才會被強暴。事後她無心與人交往,心情低落,頭發轉灰,還擔心将來沒法結婚生育。
此案在法庭拖了數年,本月4日終獲裁決。主審法官戈德林裁定,原告如果腳踝沒上石膏,就不至于遭到強暴。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經營的鐵路公司表示将要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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