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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女大學生三年包養協議曝光 私企老闆包養費每月一萬
2007-04-25 02:08 南方網 |  曝光的包養協議 20日,深圳私家偵探鄭凡在他的博客“我在深圳做私人偵探的日子”裏發布了一份“包養協議”——廣州天河附近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的女大學生郭芳(化名)與私企老闆陳銘(化名)簽下的爲期3年的包養協議。
從大一到大三
鄭凡稱,女大學生“二奶”郭芳是韶關人,23歲,廣州天河區附近某大學計算機專業三年級學生。
2005年,還在讀大一的郭芳在網上聊天室認識了陳銘,他們在網上相處得很好。郭芳傾慕陳銘的事業有成,她是個善解人意的女生,成了陳銘很好的傾訴對象。
郭芳的父親幾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親與她和兩個弟弟相依爲命。她上大學的錢還是親戚給的。在沒被包養前,她有兩份家教工作,但還是覺得生活艱難。在她身邊有一些被包養的同學,生活看起來“多姿多彩”。
陳銘提出要幫助她的生活,在接受過多次幫助以後,郭芳就與他發生了關系,并且在知道他有家室以後,也沒有拒絕的意思。
包養費:每月一萬
陳銘提出,每個月給她1萬元錢,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簽一個包養協議,她認爲這樣的話即使她被抛棄了,也有協議保障,因爲她身邊有人就是這樣做的。
“做婚外情調查7年了,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包養協議!”私家偵探鄭凡(化名)說。他是受陳銘妻子之托調查陳銘婚外情的,查到了郭芳的真實身份後,告訴郭芳不要再跟陳銘在一起,否則陳銘妻子将到她的學校大鬧。郭芳“突然主動從她的錢包裏小心翼翼拿出兩張整潔的信紙”——她與陳銘簽訂的“包養協議”,簽名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到今天剛好兩年。這份協議的擡頭赫然就是“包養協議”四個字。
協議中,除了規定甲方陳銘每月支付1萬元生活費的内容外,其他條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雙方發生關系的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郭芳承諾協議期間不找男朋友、不與他人上床。
郭芳親筆草拟、寫下了整份協議,并謄寫一份,雙方簽字,各自保留一份。
包養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鄭凡和郭芳談判了很長時間,讓鄭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養這件事情上,郭芳從不覺得羞辱,她認爲自己對陳銘隻是在履行一份協議,彼此承擔權利和義務。
南方日報法律顧問尹鵬表示:協議的内容是違法的,不受任何法律保護。
據鄭凡講,郭芳并不知道這個協議是沒有法律效用的,她還以爲協議是自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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