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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官判決:繼續拘留高山同案者李氏兄弟

  2007-04-23 15:57  中新網

溫哥華媒體持續關注已被加拿大當局拘留兩個月的李東哲李東虎二人最新案情。中新社記者呂振亞攝

高山案同案者李東哲、李東虎二人23日第五次出庭應訊。中新社記者呂振亞攝
已被加拿大當局拘留兩個月的高山案同案者李東哲、李東虎二人,今天在出庭應訊時仍然沒有提出保釋要求。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隻用五分鍾時間即裁定,繼續拘留他們二人直至5月16日再次進行拘留聆訊。

今天的聆訊是李氏兄弟第五次出庭應訊,他們二人于今年2月23日被加拿大相關部門拘留至今。

下午一時,李東哲、李東虎身穿囚服到庭。加移民部代表律師及李氏兄弟代表律師在庭上均表示所持立場與上次聆訊一樣。裁判官肖戴克随即作出上述裁決。

李東哲兄弟涉及詐騙東北高速等單位巨額款項等犯罪行爲,被指是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中國銀行失款案的幕後指使人。

加法庭向媒體公開的資料顯示,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是于2004年12月31日抵達溫哥華的,隻比同案關鍵人物高山遲一天。入境加拿大時,李東哲及李東虎持有的多次出入境旅遊簽證是在北京辦理的,有效期爲2004年1月28日至2005年1月27日,每次停留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半年。

李東哲及李東虎在簽證到期後未續簽,自2005年6月底開始非法居留加拿大至2007年2月下旬。根據加移民法相關條例,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以逾期居留等理由将他們二人拘捕,并于2月27日發出驅逐令。

法庭公開的驅逐令文件還顯示,李東哲、李東虎拒絕在驅逐令上簽名。而此前,李氏兄弟提出難民申請未被受理,且已被加相關部門列爲無法申請難民者。加皇家騎警提供的證詞表明,現年40歲的李東哲和38歲的李東虎目前均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此間法律界人士分析說,李東哲及李東虎已錯失難民申請機會,必須到加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複核。(記者 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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