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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重大無悔意 華裔青年張肖被重判入獄11月

  2007-04-14 07:17  

張肖被重判入獄11月
去年6月在溫哥華市中心撞死51歲新西蘭遊客後逃跑的華裔青年張肖(Zhang Xiao,譯音),逃往多倫多後落網被解返,昨日罪名成立判刑。法官認爲其罪行重大又毫無悔意,駁回辯方的有條件刑期申請,重判入獄11個月。

據明報報道,張肖另被控一條危險駕駛罪,但法官接受張肖有智能障礙的辯詞,隻輕判了1個月,同期執行。

至于張肖上月判刑時潛逃至加東,法官因張肖已經被監禁30日,故此僅判他一日刑罰。因此,張肖将要面臨11個月零1日的刑期,但他出獄後還有兩年緩刑期,而且5年内不準駕車。

省級法院法官加拉蒂(J. F. Galati)表示,雖然死者希金斯(David Higgins)當時是非法橫越馬路,且張肖駕車沒超速,但他在撞上希金斯後,明知後者重傷倒在馬路上會有生命危險,卻仍然不顧而去,所以罪行相當嚴重,必須要從重量刑。

此外,加拉蒂指張肖先前也曾駕車輕輕撞倒一名婦女,其後同樣不顧而去,因此認爲張肖是一名罪行嚴重的積犯。檢控官要求法官重判12個月,而加拉蒂在審核過往判決案例後,最後決定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

另外,加拉蒂在判處張肖危險駕駛控罪時,接受了他因智能障礙造成恐慌症(panic disorder)的醫療證據,因此同意張肖當時是在極度慌張情況下才會飛車逃逸。加拉蒂體諒張肖的精神狀況,因此檢控官雖提出9個月的刑期,但法官則決定隻判1個月刑期,并且和肇事後不顧而去的刑期同期執行。

原本隻有2條控罪的張肖,因爲3月初在判刑時潛逃至多倫多,因此又追加了一條藐視法庭的控罪。加拉蒂判張肖2個月共61日的刑期,但因張肖已經入獄30日,依法要以雙倍日數減免,因此僅餘1日刑期。

加拉蒂斥責張肖撞傷人不顧而去,根本不顧他人死活,加上面臨判刑又違反保釋禁令潛逃,明顯毫無悔意。他認爲如果同意辯方提出的有條件刑期,張肖現在重投小區,很可能會對小區民衆的生命造成嚴重危害,因此駁回辯方律師的有條件刑期申請。

除了實際入獄11個月1日之外,張肖出獄後還要面臨2年追加緩刑。緩刑期的前12個月,張肖必須在緩刑官監督下,完成50個小時的小區服務工作。

另一方面,除非張肖遇上緊急醫療情況,否則在緩刑期間不可在晚上10時至次日早上6時間離家。
此外,加拉蒂也下令,張肖在5年内不準駕車。至于張肖撞死人的2000年豐田Corolla私家車,法官則認爲是犯罪工具,必須要充公。據了解,這部豐田私家車,目前價值約7500元。

張肖的辯護律師米克爾森(Brian Mickelson)滿意法官的判決,但他還沒與張肖談話,因此不清楚對方的反應。21歲的張肖昨日身穿紅色囚衣在法庭全程旁聽,不過臉上毫無表情,聽完法官判決後也無動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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