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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聯邦法庭法官:中國應會對賴昌星進行公平審訊

  2007-04-06 09:39  
加拿大聯邦法院昨日判決,賴昌星及曾明娜就遣返前風險評估被拒提出的司法覆核案勝訴。法官雖然相信中國會遵守其免死外交照會,不會處死賴昌星,但就認為並不足以保證賴昌星一旦被遣返,不會受虐待,因此判決風險評估需要由另外一名官員重新審理。

明報報道,得知贏官司的賴昌星,昨日與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共同召開記者會。問及該判決是否更難洗刷加拿大是「中國逃犯天堂」的名聲?馬塔斯回答說,加拿大不是中國逃犯天堂,而是「逃離迫害者的天堂」 (a heaven for people flee from persecution)。

馬塔斯解釋,從來不認為加拿大是中國逃犯的天堂,隻是本國司法制度健全,且重視人權及公義,提供給那些欲逃離迫害者一個安全的地方,不僅對他的當事人賴昌星提供保護,對於其他有此需要的人士亦然,這也是加拿大該盡的責任。但他認為賴昌星隻是名聲大,其他人士的名聲可能不如賴昌星,故未被留意而已。

法官作出判決後,移民部有30天時間決定是否上訴。移民部溫哥華發言人賴默(Lois Reimer)昨日指出,由於剛拿到判決書,法律專家會在期限內決定是否對這項決定作出上訴,除此以外,她不能評論。根據法例,除非移民部在30天內決定上訴,否則將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對賴遣返中國的風險,重新評估。

法官Yves de Montigny在判決書中相信,中國向加拿大提出的外交照會,即中國在任何情況下都會遵守免死保證。同時,他也相信,移民部自中國取得、2003年11 月26日中國最高法院頒發公文給下級的高等人民法院,傳達這項對加拿大保證的內容,因此認為中國會認真執行這項免死保證。

至於賴昌星方面質疑,中國的死刑分兩種,就算保證不會立即判死刑,但是有條件的死刑,例如兩年死緩,也有可能不在保證之列,賴昌星很容易在獄中被羅織其他罪名,或是不坦白認罪,最後仍難逃一死;但法官在這方面同意移民部的說法,認為中國免死外交照會所保證的,是包括任何死刑,不管是不是死緩。法官還引用中國的刑法條文,指出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犯下新的、嚴重的罪行,否則不會因為不認罪而被處死。

不過,馬塔斯指中國不能保證賴昌星回國不被虐待的觀點,則成功說服法官。

「關起門」虐待難聲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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