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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三兩年内難以遣返回中國

記者 黃運榮 金雷  2007-04-05 18:32  環球華報

專家分析:賴昌星三兩年内難以遣返回中國。 環球華報記者 黃運榮 攝

【環球華報記者 黃運榮 金雷報道】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4月5日又過一劫。加拿大聯邦法院作出裁決: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并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判決意味着賴氏全家,包括三名子女和前妻曾明娜至少在一、兩年内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

聯邦法院主審法官德蒙蒂尼(Yves de Montigny),是在今天上午加拿大東部時間11時(溫哥華時間上午8時),通過加拿大聯邦法院網站對外公布這一決定。

遣返令:被法官裁定無效

在這份長達80頁的裁決中,德蒙蒂尼稱,加拿大移民部此前的發出的遣返令無效,不符合加拿大的法律,需要将此案提交另外一名官員進行重新評定。

在另外一份10頁針對賴昌星子女的判決書中,法官表示,盡管移民部對賴昌星三名子女的判決是正确的,但是考慮到其父母的特殊情況,他們的案件也需要進行司法複核。賴昌星與前妻曾明娜的三名子女分别爲,現年24歲的長子賴俊偉、22歲的次子賴明明及20歲的幼女賴真真。據悉,他們目前均就讀于西門菲沙大學。

法官:風險評估存有漏洞

德蒙蒂尼在接受賴昌星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的同時指出,“做出這個判決,并非是對中國政府的誠意持懷疑态度,也無意指責發出外交照會的官員。法院方面隻是根據加拿大的法律對移民部的決定做出判斷。”德蒙蒂尼認爲,移民部的決定盡管在判斷事實方面相當全面而且合理,但風險評估存在漏洞,得出的結論理由不足,因此應該進行司法覆核。

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的司法覆核聆訊,于今年1月16日至17日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庭内舉行。賴昌星辯護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在庭上指移民部在風險評估時存有偏見,要求交由法庭或召開獨立公聽會重新評估。

主審法官當時表示,由于案情複雜,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雙方論點和消化相關資料,所以直至今天才公布有關裁決。

馬塔斯:遣返面臨酷刑風險

賴昌星代表律師馬塔斯今天專程飛來溫哥華,與久未公開露面的賴昌星一起舉行記者會。他們兩人對法官裁決結果表示高興。

馬塔斯表示,這是賴昌星案的“重大勝利”(major victory)。他再三強調,賴昌星被遣返後将會有面臨酷刑的可能,而移民部對這方面風險的評估顯然存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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