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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信道:加拿大,罪犯的天堂?
範信道 2007-04-04 13:03 環球華報 | 從中國逃到加拿大來的第一個通緝犯賴昌星,拖延了好幾年,案件還未正式終結,第二個通緝犯高山又潛逃來了。這兩位 “大人物”雖然受中國政府通緝的名目不同,但犯罪的性質卻是彼此彼此——經濟罪犯;前者是價值$500億元的走私犯,後者縱然數字少許多倍:9.4億元,但也令人張口驚詫。高山的“貪污錢”,其中6億元據本報網上新聞透露是無法追回的。對一般你和我這樣營役終日,僅得溫飽的小市民來說,幾生幾世也贃不到這麼大的一筆巨款。
高山是大名鼎鼎的貪污銀行家,那筆無法追回來的6億元爛賬,我們沒有証據說他已經化零為整,藏在不同姓名的私人戶口。至於那筆餘下來的3.4億元,就很有可能據為己有,不如此他那有能力購買市中心住宅,花大錢禮聘律師?
這些我們姑且不管。可以肯定的是,他明知加拿大是自由民主國家,一貫注重人權,打官司排期審案,往往費時消耗精力。隻要有錢聘請著名律師辯護,就有機會逃出生天。高山之所以先移民後貪污,似乎是由於透過其他人士口傳面授,看穿了加拿大法律漏洞多多,灰色地帶處處,這樣拖延下去對他有利。從別國逃來加拿大的通緝犯,當然不止賴昌星和高山兩個。正因為他們都看到這些法律漏洞,能開通穿越灰色地帶的去路。所以現在的加拿大,便被許多人嘲諷是犯罪份子的庇護天堂了。面對司法獨立的高牆,一下子又無法引渡,我相信哈珀總理也極為頭痛。
這樣的嘲諷讓我這名華裔加拿大人,聽進耳朵裡實在難受極了。溫哥華委實是適宜長遠定居的天堂,不但四季分明,氣候不太寒冷;比起紐約東京,這裡的生活消費不算昂貴,貧富懸殊也不太明顯。難道我們的城市真的變成罪犯的天堂嗎?他們選擇這裡真的是為了來享清福嗎?除了利用加拿大法律漏洞逃避通緝,難道還有別的理由?我想來想去,實在想不出別的理由。從照片看這位貪官,可謂相貌堂堂,既像銀行家,也像名牌大學教授,怎會想到居然是貪污犯。
有時候真感到我們的法制太受人權觀念局限了,人家總統總理都開口說,遺返以後保証不判死刑,有甚麼風險評估呢?索性立即遣返豈不一了百了?正因為人權是個好東西,就足以讓賴高兩位靠打官司鑽空子。再這樣紏纏下去,最大的贏家毫無疑問是他們的辯護律師。我無從得知他們付了多少錢聘請律師,既然走私漏稅、貪污詐騙得來的不義之財數以億元計,花數千萬元打官司又算甚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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