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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稱“福利之國” 加拿大到底是不是老年人的天堂?

  2007-04-02 09:19  
加拿大號稱福利之國﹐老年人的樂園﹐很多人移民之前對此就早有耳聞了。老人﹐作為加拿大社會中的一個弱勢群體﹐依法受到各項福利制度和項目的保護﹐老人並不會成為子女的一種負擔﹐而是憑借完善的老人社會福利項目﹐真正地實現了“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終。”

據星網報道,目前加拿大的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政策﹐要求65歲以上的移民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或以上方可申請領取﹐對此﹐由平權會多倫多分會等多個組織聯合組成的耆老移民維權網絡(ISAN)﹐3月13日向聯邦政府提交有逾萬人簽名的請願書提交給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委托其轉交國會﹐他們強烈要求聯邦政府對加國現行的養老金發放政策進行修訂﹐廢除有關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方可申請保障金的硬性條款。

該組織認為﹐所有長者不管來自哪裡﹐來了多久都應一視同仁。長者移民時的擔保人﹐日後如出現財政困難的情況﹐長者應有資格申請社會救濟。加拿大的長者社會福利政策應基于長者的年齡﹑能力和基本需求而不附加其他條件。

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指出﹐加拿大現行的養老金發放政策很不公平且充滿歧視﹐以來自菲律賓或智利等國家﹑年滿65歲的耆老移民為例﹐他們毋須在加國居住滿 10年或以上便可申領養老金﹐因為這些國家與加拿大簽署了協議。但來自中國大陸或香港等地的耆老移民﹐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或以上方有資格申領養老金。如果政府廢除有關耆老移民必須在加國居住滿10年或以上方可申領養老金的政策﹐隻需增加700萬元的支出。鑒于加國去年的聯邦盈餘高達130億元﹐聯邦政府完全有能力負擔該筆支出。

3月16日出版的星星生活報也對相關新聞作出了報道﹐近兩周以來接到很多讀者來電﹐他們大多對于廢除10年硬性要求表示支持﹐其中態度最積極且有代表性的王老太太﹐更是給星星生活發來稿件﹐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讓更多移民朋友給予積極支持﹐並希望可以得到各級議員的關注和協助﹐讓政府取消此規定﹐造福幾萬個跟她一樣的移民老人。

王老太太今年已經75歲﹐她在來稿《緻聯邦政府議員的一封信》中表示﹐從前加拿大政府制定的關于新移民65歲以上老年人必須住滿10年才能領取老年保障金的條款﹐該條款出臺一直延續至21世紀的現在﹐從未改變過。但歷史在發展﹐社會在進步﹐這樣一個一成不變的條款﹐已經不合情理了﹐所以它的存在和保留是不公平的。正由于有10年條款的束縛﹐使那些在加國居住不滿10年的老年人現在正處于被政府遺忘的角落﹐政府把這部分老年人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加拿大是高度文明﹑高速發展﹑多元文化﹑注重人權的國家﹐號稱老年人的天堂﹐兒童的樂園﹐令人向往。但在實際生活中還存在著不小的差別﹐分一﹑二﹑三等公民﹕

一等公民﹕出生並成長在加拿大的本土老人們﹐他們進入年限就理所當然的享受老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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