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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3名女兒10年 溫市71歲男入獄12年
2007-03-24 08:26 | 一名溫哥華的獸父涉嫌于1970年代性侵年僅十多歲的三名親生女兒長達10年。該名獸父雖已71歲,仍被判入獄超過10年。
據世界日報報道,該起案件發生于1971年至1981年的10年期間,受害人現已爲40餘歲的中年婦人,但其父對當時年僅十餘歲她們的所作所爲,已造成永久的心理傷害。爲了保護這批受害人,該名獸父的身分未予公開。
承審法官波莫(Anthony Palmer)指出,該名獸父于女兒10歲起即開始性侵,甚至會在事後丢出五元,認爲女兒「隻值這個價錢」。其中一名女兒曾在1974年試圖停止不正常的亂倫關系,但其父要挾不繼續即停止給付體操課的費用,脅迫其女乖乖就範。
一名受害者因爲難以走出遭生父侵犯陰影,淪落爲妓女及毒瘾患者。但該獸父直到宣判前仍無悔意,宣稱其行爲曾告知現已離婚的妻子,更說當時一名12歲的女兒是「主動獻身」。
該名獸父最終被判八項性侵罪名成立,入獄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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