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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風險評估複核案四月初最後裁決

黃運榮  2007-03-23 13:54  環球華報

賴昌星去年10月18日接受采訪時的情形

【環球華報記者 黃運榮報道】中國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的司法複核案今日(3月23日)再有新發展,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德蒙蒂尼(Yves de Montigny)要求加移民部和賴昌星律師在下周五(3月30日)前就案件的主要問題提交報告。據悉,最後裁決會在4月初作出。

據加拿大聯邦法院新聞發言人鮑姆貝格(Andrew Baumberg)透露,今天(23日)下午,主審賴昌星案的德蒙蒂尼法官召開電話會議,與加移民部及賴昌星的律師通報該案進展。法官要求雙方律師根據《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74條D款,就案中的重大問題提交報告。截止日期爲3月30日。

鮑姆貝格同時表示,到目前爲止,聯邦法院還未就此案作出最後的裁決。他說,最後裁決會在下周五收到雙方律師報告後作出,而具體日期将由法庭決定。

賴昌星辯護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表示,這是法院作出決定前的通常做法,法官會将裁決的大綱知會雙方律師,他們可以在規定時間内向法院就有關裁決的主要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不過,雙方律師最後提交的報告不會影響法官的裁決,但可以作爲下次上訴的依據。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他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啓動遣返程序。賴随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并要求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的司法複核聆訊,于今年1月16日至17日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庭内舉行。賴昌星辯護律師馬塔斯在庭上提出新的論點,指聯邦移民部在風險評估時存有偏見,要求交由法庭或召開獨立公聽會重新評估。

主審法官當時表示,由于案情複雜,需要更多時間考慮雙方論點和消化相關資料,所以不會在短期内作出裁決,直至今天才透露可能公布的日期。

據悉,德蒙蒂尼法官将會在4月初作出最後裁決。但不管結結果如何,控辯雙方律師都還有繼續上訴的法律程序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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