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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女孩被3男子輪奸 母親爲20萬元讓她法庭作僞證
2007-03-23 05:26 新文化網 | 當小紅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材料上重重地寫下“我是自願和小亮發生性關系的……”等字的時候,她怎麽也想不到,自己受害者的身份從此變成了嫌犯,與她一樣身份發生變化的還有她的母親。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事發:仨男子輪奸了酒醉的她
2006年10月份的一天,長春女孩小紅在大街上偶遇小亮、小林和小明3名男子,因爲是朋友關系,當他們邀請小紅一起去外面吃飯時,小紅答應了。
在飯店内,3名男子有說有笑,其中小亮提出要和小紅處“朋友”,小紅說她有男友不能答應。3人見小紅不同意,頓起歹意,不停地敬酒,幾輪下來,小紅的臉慢慢地紅了,最後醉倒。
3名男子将小紅架到附近旅店内,強奸了她,然後逃之夭夭。酒醒的小紅知道上了小亮等人的圈套,于是馬上将此事告訴男友。男友馬上打電話報警,警方将小亮等3人抓捕歸案,他們對此事供認不諱。
翻供:母親爲了20萬元錢
2007年1月17日,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小紅剛剛遞交給法庭的證明材料讓法院處于尴尬的境地,“我是自願和小亮發生性關系的……”供詞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法庭不得不暫時休庭。
小紅的證明材料爲什麽會發生這麽大變化?
原來,1月10日,小亮的父親找到了小紅的母親:“大姐,你放過我兒子吧,要不我兒子這輩子就完了,如果你讓你女兒在法庭上說和我兒子小亮發生性關系是她自願的,我願意給你20萬元,作爲對小紅的補償金。”爲了這筆數目不小的補償金,小紅的母親考慮了一天終于答應了。
11日,她帶着小紅和小亮的父親在法院附近的小飯店内見面了。小紅在母親的授意下,将遞交給法院的證明材料重寫了,證明材料中稱,她和小亮發生性關系是她自願的,而其他兩名男子是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強奸了她。
戲劇性:受害人變成犯罪嫌疑人
小紅前後相反的證詞讓司法部門不解,八裏堡派出所馬上再次調查此事。1月17日晚,警方将小紅的母親和小亮的父親帶到了派出所訊問。
剛開始,小亮的父親不承認用20萬元的補償金換取小紅的證詞,小紅的母親也不承認這份證明材料是僞證。後來,在警方的耐心勸導下,兩人終于說出了事實的真相,對作僞證的事實供認不諱。
身爲受害人的小紅及其母親這樣一下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她們的行爲涉嫌妨害作證罪。小紅的母親和小亮的父親被批捕,小紅被取保候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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