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翅膀硬了就要單飛 明星自立門戶“七條軍規”

  2007-03-17 04:30  新京報

5年前範冰冰就自開美濤影視公司
藝人爲何要自立門戶?在常人看來原因無非是牌大了、翅膀硬了想單獨飛行了,這是大牌明星自信心膨脹的自然結果,符合人性的普遍規律。但在娛樂圈自立門戶原因卻是多方面的,而且要符合一些普遍準則,也有“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的意外存在。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華語娛樂圈自立門戶的情況,可能會存在經紀人、經理人、會計師、律師不分的情況,畢竟業界能嚴格區分這幾種人的不多。這其中包括A:自己建立經紀公司,包括經紀約在自己手裏,由親人、好友代理經紀人事務;B:自建音樂、影視制作公司,爲在唱片、影視制作上有更多的決定權,方便參與發行、票房分紅和避稅;C:自建離岸公司(比如在維京群島注冊自己的公司)、皮包公司專爲避稅。


第1條 “自立門戶牌要夠大”

扯談:這條規矩幾乎就是廢話,沒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娛樂實力還想單幹,要麽就是盲目自信,要麽就是腦子進水。畢竟專業經紀公司無論是在企劃、媒體關系、資金實力上都有着顯著的優勢,在自己名氣和實力都不夠的時候,有大公司幫忙接洽大劇組、大廣告省時又省力,“大樹底下好乘涼”嘛。

舉例:劉德華、黎明、成龍、李連傑、那英、趙薇……這幾個哪個牌不大?

第2條 “自立門戶可以合理避稅”

扯談:這個是一般老百姓想不到的地方,畢竟明星的個人收入少則幾百萬多則好幾千萬,稅務部門是很容易找上門來的。成立公司就不同了,所有的收入成爲公司業績,你甚至可以将理發費用、服裝設計費和文身費都計入公司成本,而這些統稱“宣傳費”的都成了合法的經營開支。更過分的,可以在諸如英屬維京群島等地方設立“皮包公司”,這樣即使公司經營稅被征收,也不會很多了。

舉例:最近有媒體從範冰冰好友嘴中獲悉,早在5年前小妮子自開美濤影視公司,由母親爲其打理,雖然範冰冰沒有借助自己知名度和經紀公司華誼争利,但人們有理由懷疑,美濤影視過去5年都有可能在爲範冰冰合理避稅。當然,很懂人生規劃的範冰冰完全可以找到合夥人,将美濤做大做強,進行真正的“自立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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