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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報稅完全手冊之二:海外資產如何申報

記者 宋娜  2007-03-16 10:07  策劃:環球華報編輯部
【環球華報記者 宋娜報道】上周由於加拿大稅務局的網上報稅系統發生故障,無法進行正常的網上報稅,但本周三(14日)加拿大稅務局已修理好網上報稅系統的故障,有關服務已全面恢復正常,國民可以在網上報稅。當局表示,部分人可能因此延誤領取退稅,但4月30日報稅限期不會押後。

報稅完全手冊之二
對於報稅的相關話題,新移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可能是海外資産申報一項。一些移民也並不瞭解爲什麽要申報自己的海外資産,對此,加拿大稅務局要求提供海外資産,主要是爲了防止例如洗錢等犯罪活動。

“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


註冊會計師李金萍解釋說,雖然有人經常住在加拿大境外,但仍在加拿大保留“顯著的居留聯繫”(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通常就被認爲是“事實上的居民”(factual resident),雖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在稅法上仍被視爲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申報所得稅。

李金萍提醒,所謂有“顯著居留聯繫”在加拿大包括:

*在加拿大有家,有居所;
*在海外時,配偶及撫養親屬在加拿大。

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因爲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有稅務協定(tax treaty),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的定義可能與來自臺灣和香港的移民不同。據李金萍解釋,1998年2月24日稅法的一個重要規定是:若是“事實上的加拿大居民”,而又是另一個與加拿大有稅務協定國家的居民,根據稅務協定上的tie breaker(判斷究竟歸屬哪一國的因素),一旦判定是協定另一方國家的居民,那麽就是加拿大的“推定非稅務居民”(deemed non-resident),所以一個人不可能即是中國的稅務居民,又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李金萍提醒,即使判定是加拿大的非稅務居民,但若在加拿大有薪資所得、在加拿大經常生意的營業所得、應課稅的加拿大獎學金、助學金、研究補助、出售或處分應課稅加拿大財産,例如,加拿大境內的房地産、RRSP、RRIF等,仍然需要申報加拿大的所得稅。但在加拿大的投資所得由銀行或金融機構就源扣繳,就算完稅了,不必再另行申報。而作爲非稅務居民,加拿大境外的所得及海外財産均是不需要申報的。

若判定爲加拿大的稅務居民,在中國的所得仍需要依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在加拿大所申報的所得稅乃是全球所得,還需要依法申報海外財産。在申報加拿大所得稅時,就中國所得扣繳的所得稅可以抵扣外國稅款減免額(foreign tax credit)。

■ 根據中國與加拿大簽訂的稅務協定,分四層判定歸屬認定的因素爲:

1、永久性的家
2、個人及經濟關係何處更親密(personal and economic relations are closer),也就是所謂的生活重心(center of vital in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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