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李東哲(戴眼鏡者)、李東虎兄弟出席拘留七天後聆訊。 環球華報記者 黃運榮 攝
【環球華報記者黃運榮報道】今天(3月9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再次開庭,對李東哲、李東虎兩人進行拘留後七天聆訊,由于雙方律師沒有提出新的證據,所以,裁判官肖戴克(Daphne Shaw Dyck)裁定繼續扣押李東哲、李東虎兩兄弟,直至4月5日舉行另一次拘留聆訊爲止。
今天上午10時20分,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再次開庭,對2月23日被捕的李東哲、李東虎兄弟進行新一輪拘留聆訊。身穿紅色和橙色囚服的李東哲、李東虎出庭應訊,代表移民部的律師哈奇(Alannah Hatch)及代表李氏兄弟的律師埃爾金(Christopher Elgin)均有到庭;負責審理案件的仍然是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成員肖戴克(Daphne Shaw Dyck)。
 李東哲、李東虎被判繼續拘留。 環球華報記者 黃運榮 攝
聆訊開始後,裁判官首先詢問雙方律師是否有新證據提交,及立場是否與上周五聆訊時一樣。代表李氏兄弟的律師埃爾金及代表移民部的律師哈奇均表示沒有新的證據,立場與上次并無二緻。埃爾金也沒有提出李氏兄弟假釋的要求。
裁判官隻用了5分鍾便作出裁定。由于有理由相信如果将李東哲、李東虎釋放,在加邊境局要求他們報到以及未來将他們遣返中國時,他們會不出現。所以,肖戴克決定将李氏兄弟繼續拘留,直至下次拘留聆訊爲止。根據排期,李氏兄弟拘留後30天聆訊将于4月5日上午10時舉行。
據悉,加拿大移民部已經拒絕了李氏兄弟的難民申請,加邊境服務局也于2月26日發出離境遞解令和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表。李氏兄弟的代表律師埃爾金在庭外表示,他會上訴聯邦法庭,要求對移民部拒絕李氏兄弟難民申請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
 李東哲今天出庭聆訊時的情況。 環球華報記者 黃運榮 攝
 李東虎今天出庭聆訊時的情況。 環球華報記者 黃運榮 攝
據加皇家騎警提供的證詞,2004年12月30日,現年40歲的李東哲和38歲的李東虎從中國出境,後來被證實身處溫哥華,目前兩人均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據悉他們是持旅遊簽證進入加拿大,目前已經逾期居留。
與同案及隐藏在北溫哥華的高山相比,李東哲兄弟在加拿大生活奢華,曾在溫哥華買賣價值300萬加元的豪宅。媒體披露的資料顯示,李東哲兄弟涉及詐騙東北高速巨額款項等犯罪行爲,被指是中行案的幕後指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