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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姆揭秘宋祖英私家生活
2007-03-09 00:27 新華網 | 我叫崔丹,是一個6歲孩子的母親。2004年,我離開沈陽市東陵區的家到北京打工。2005年11月20日,我被家政服務公司派到著名歌唱家宋祖英家裏當月嫂,期限6個月,每月工資2000元。
爲我唱響生日歌
我的主要任務是照顧祖英姐剛滿月的兒子——福娃。到祖英姐家幾個月之後,我不僅把福娃帶得很好,而且還把一家的生活料理得井井有條,她家裏人都不把我當外人了。
一天清早,祖英姐拿來一件名牌羽絨服,對我說:“你換上這件新衣服,陪我和小弟去遊故宮,我妹妹會照顧福娃的。”随後,她幫我穿上新衣服,拉着我上了她的車。祖英姐的聾啞小弟早已坐在車裏等我們了。我很納悶:他們爲什麽會拉我出去玩?忽然間,我一拍腦門——哎呀,今天是我的生日!
我們遊完故宮回到家裏,祖英姐的先生羅浩和母親已經準備好了晚餐。當晚,祖英姐一家人團團圍坐,爲我過30歲生日。在我吹蠟燭時,祖英姐爲我一個人唱起了生日歌,我吹蠟燭後,祖英姐又親自爲我切了一塊生日蛋糕,遞到我的面前。我接過蛋糕後,想說句感謝的話,可還沒說出一個字,眼淚就奪眶而出。
春節後,祖英姐擔任了海政歌舞團副團長,軍銜大校,工作更忙。在祖英姐的建議下,我和她又續簽了4個月的工作合同,截止日期是2006年9月20日,工資仍然是每月2000。但我清楚,超過6個月的嬰兒服務已不屬于月嫂,而屬于保姆範疇,而北京市的保姆月收入不超過1500元。于是,我主動要求降低工資,但祖英姐卻堅持工資不變。
跟我學唱二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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