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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擔保金來源非法 高山未能保釋外出

  2007-02-27 10:29  環球華報
雖然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特斯勒(Marc Tessler)上周四同意釋放被拘押的前中國銀行職員高山,但直到昨日,加國邊境服務局官員仍認爲,高山提出的擔保金是來自在中國的犯罪活動,所以不予接受,這讓高山能否順利交保,産生極大變量。

未能辦妥交保程序的前中銀黑龍江哈爾濱河松街分行行長高山,隻好繼續留在獄中。

明報報道,高山的法律顧問任立三指出,高山方面已繳交擔保金的證明文件,原已辦妥程序,可以獲釋,誰知邊境服務局認爲高山的擔保金是來自他被指在中國的犯罪活動,因此不放人。他說,高山已在移民及難民局聆訊時,說得很清楚,而裁判官也同意,高山在加國購買房地産所運用的資金,沒有證據顯示是使用了在中國犯罪所得金錢。不過,這并不代表邊境服務局的官員與裁判官想法相同。

任立三表示,他還在設法解決高山的擔保金問題,好讓高山回家。

邊境服務局溫哥華發言人弗格森(Janis Fergusson)說,邊境服務局對所提出的擔保金,不管是現金擔保,或是非現金的财務擔保(performance bond),例如房地産證明文件等,均有一定要求,并非對所有提出的擔保,均照單全收。

根據移民及難民法施行細則,有關擔保金中,對于擔保來源是否合法的規定指出,「如果官員有理由懷疑,某人所提供的擔保金錢來源,并非合法取得,則官員不應接受那人所提出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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