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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令被裁違憲 政府年内須改法例條文
2007-02-24 07:50 |  沙考爾在記者會上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一緻裁定﹐聯邦政府對付嫌疑恐怖分子的保安令違反權利憲章﹐給予政府1年時間修訂法例。保守黨政府随即表明願意盡快響應最高法院的裁決。
據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以9對0﹐裁定保安令違反權利憲章。聯邦政府利用保安令﹐扣留和遣返海外出生的嫌疑恐怖分子﹐官員聲稱這是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工具。
首席法官麥克拉克蓮(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代表法庭撰寫判詞時說﹐裁決1年内不會有法律效力﹐給予國會時間重新撰寫法例﹐遵守保障基本公義﹐和禁止肆意羁押的憲法原則。
政府衆議院領袖範龍(Peter Van Loan)說﹐需要時間研究裁決所有影響﹐但他表示﹐保守黨會盡快行動。
公安部長戴國衛(Stockwell Day)發表聲明﹐承諾會對裁決「作出适時和決斷的」回應。
其中一名恐嫌哈凱特(Mohamed Harkat)的代表律師科普蘭(Paul Copeland)說﹐法官的裁決與他們要求的幾乎一緻。唯一分别是他們給政府1年時間﹐重新草拟法例。
另一恐嫌沙考爾(Adil Charkaoui)的代表律師多恩(Johanne Doyon)形容裁決﹐對3名挑戰者來說﹐是「近乎全面勝利」。她預測政府重新修改法例的1年内﹐不敢遣返任何人。
最高法院集中讨論的問題﹐是這些恐嫌案件通常閉門聽取證據﹐被告人沒律師代表﹐并隻會公開控罪的大綱概要。
麥克拉克蓮寫道﹐這過程違基本公義。她建議國會以多個方法解決問題﹐例如準許特别通過保安檢查的律師出席聆訊﹐挑戰政府證據﹐保障被告人的權利。 她也認爲﹐現行羁押恐嫌的程序随意﹐違反憲法﹐因爲有些人比其它人有較大機會得到保釋聆訊。她認爲隻要小心閱讀法例﹐保證所有羁留者應在48小時内﹐由一名法官審理他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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