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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從陸路赴美入境.17歲以下加人不需護照
2007-02-22 11:10 | 美國政府將在周四公布,規定從2009年起由陸路進入美國境的旅客必須出示護照的法律,但會豁免17歲以下的兒童。美國國務院消息人士告訴加通社,國土安全部長切爾托夫(Michael Chertoff)前往渥太華途中,在底特律停留時將公布這項消息。
美國的《西半球旅行法規》(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豁免兒童是爲了簡化家庭、體育組織、青年團體、和學校實地攷察時的過境手續。
美國國務院一名官員說﹕「(邊境)固然需要管制,但是實在沒有必要對加拿大兒童過份顧慮。」
他描述這友好舉動,是爲了減輕美國沿邊境各州、以及加拿大方面的憂慮,他們恐懼新的護照條例會妨礙經濟發展。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長戴國衛的發言人周三晚證實,經過多月來幕後努力,終於達成協議。
長者也可能享豁免權。
美國國務院兩位消息人士透露,以後陸續會有其他事項公布,可能包括長者也享有豁免權。
40%加人持有護照,有護照的美國人隻佔27%﹔這統計數字令人聯想到對旅遊業和貨流通暢的壞影響。
安省、緬省和紐賓士域省的省長周三宣稱,他們將於下周訪問美京華盛頓去表達他們對《西半球旅行法規》的顧慮。國務院官員承認,若幹加美邊境的州長也希望政府放寬條例。
飛機乘客則沒有《西半球旅行法規》豁免權,兒童同樣需要出示護照。由2009年6月起,陸路旅客也必須遵照這法規。
如今由美國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向國土安全部施壓力修改法規,不過一位美國官員聲言周四的公布是基於法律而非政治因素。
無論如何,美國國土安全部長切爾托夫曾經表示願意在若幹情形下放寬條例。上月,他說今年冬季在1月23日法規開始執行前進入美國境的加拿大「雪鳥」,可以獲得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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