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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媒體:殺一個賴昌星不難 高成本遣返價值何在?
2007-02-14 12:46 時代商報 | 殺一個賴昌星,當然不難。但建立起一個國家,一個司法體制的公信力,從而開辟更多的司法渠道,并從心理上給外逃貪官以威弛有度的震懾,顯然是一門艱深的技藝,一個漫長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上講,耗時耗力把賴昌星遣返回來是值得的。
若不是聆訊程序的循環往複,若不是“不殺”承諾的再三強調,作爲八年前那起特大走私案的主角,賴昌星恐怕早已淡出公衆視線。在昨天的一次記者招待會上,中紀委再次重申,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承諾,賴昌星一旦被遣返回國,将不會被判處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不會遭受任何虐待。
由最高司法機關承諾“不殺”賴昌星,已不是新聞。圍繞“是否遣返,遣返至何地”等法律問題,程序上的“馬拉松”已跑了七年,在此期間,國内大衆對加拿大的“難民”遣返程序、國際法上的“死刑不引渡原則”,多多少少都有了些了解。對政府的“不殺”承諾,多數人表示理解。但也有不少網民存有疑問:既然不判處賴昌星死刑,花上七年時間,耗費如此多的人力、物力令其遣返,難道僅僅是爲驗證一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嗎?
從追回贓款的角度看,賴昌星滞留國内的數億資産已被沒收,轉移出境的有限資金,也早已被七年的訴訟拉鋸消耗殆盡。事實上,不同于攜款潛逃的貪官,政府對賴案的“關注點”,也并非側重于犯罪資金的流向。
無論是政府的“不殺”承諾,還是即将啓動的遣返工作,其意義都已超越走私案本身,更大程度上着眼于賴昌星本人的“符号”意義。八年來,賴昌星已成爲中國外逃經濟罪犯的一個“符号人物”。他負載了公衆的太多憤懑不平,也承載了外交、司法上的諸多尴尬。把這麽一個“符号人物”順利遣返,無疑将具有很大的标本價值。
标本價值,首先是開創了一種“人犯移交”的司法先例。由于衆所周知的原因,中國與美、英、加等國家,也很難就“引渡”問題簽署協議,因此,所謂的“移送”或“遣返”,很大程度上成爲檢驗兩國司法部門信賴程度,以及合作渠道暢通程度的“個案合作模式”。以賴昌星案爲例,從加方法院一開始傳召中國官員、專家就中國司法體制的公正性作證,到後來“最高法院”認爲賴昌星被遣返沒有生命危險,顯然是一個觀念、态度逐步扭轉的過程,而這一過程,自然不會在以後的司法合作過程中重複,也将大大減少司法協作的磋商成本。
更爲重要的是,如此一個“國人皆曰可殺”的經濟罪犯,由中方信守承諾,給予死刑之外的刑罰處罰,将極大顯示一國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這對未來與他國簽署引渡條約,開展司法協助,有着極大的示範意義。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本言論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何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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