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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陽能之父”晚節不保 挪公款百萬被判刑

  2007-02-05 09:44  中新網
中國著名太陽能熱利用專家、中國全玻璃真空管太陽熱水器産業主要奠基人、清華大學教授、中國“太陽能之父”——年近7旬的薛祖慶,被指控在任清華陽光公司總經理期間挪用公款案,日前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

被告人薛祖慶系北京清華陽光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清華陽光)原總經理。1994年2月,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與北京玻璃儀器廠共同出資,設立“北京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全民所有制),被告人薛祖慶受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委派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廠長)。1997年12月29日,北京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改制爲“北京清華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爲北京清華大學企業集團和北京玻璃儀器廠,清華大學推薦薛祖慶出任總經理。

1996年,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與德州皇明太陽能技術研究所、中國石油物資廣州分公司合作成立山東皇明太陽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皇明”)。合作期間,清華大學太陽能電子廠改制爲清華陽光。

1999年10月,清華陽光将所持股份以人民币1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德州皇明太陽能技術研究所。該所于1999年10月22日以貨款的名義向清華陽光的帳号電彙退股定金人民币10萬元後,又于同年12月28日将退股款人民币100萬元以被告人薛祖慶個人名義存入銀行。被告人薛祖慶在2000年1月的公司董事會上彙報了清華陽光從山東皇明退股,并已拿回退股款人民币110萬元的情況。2000年6月15日,被告人薛祖慶帶領清華陽光的李會計和張司機到山東德州辦理了100萬元人民币退股款的轉帳手續,因銀行儲蓄實名制的規定,遂将該款電彙至以其個人名義在北京開設的活期儲蓄帳戶内,但該100萬元退股款并未在清華陽光的帳目上予以入帳,存折由薛祖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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