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更多置業安居 |
|
|
|
|
 |
 |
沈曉傑:官員失責爲什麽要拿百姓的利益買單
沈曉傑 2006-11-26 20:20 環球華報 | 編者按:本文系沈曉傑“中國房地産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四——九問經濟适用房系列(8),作者授權《環球華報》全文發表。我們将陸續刊出全部系列文章,敬請期待。
“來路不明”的“政策之變”
把普通市民“擋在經濟适用房之外”的18号文(“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是在2003年8月12日發表、當月31夜對外公布的。在此之前,除了和開發商有着“千絲萬縷”利益關系的部分媒體和“專家”對經濟适用房進行的一輪輪的“妖魔化”攻擊以外,建設部、發改委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經濟适用房還是抱着積極肯定的态度的。這不僅是因爲過去還是分管建設部的副總理溫家寶曾經再三強調要把“重點發展經濟适用房”作爲房改的目的和衡量其“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标志”,而且還一再叮囑“以經濟适用住房爲重點的住宅建設的方針、政策不要輕易改變”。翻開有關材料,人們就可以清楚的看見這一點。
在2000年9月11日建設部頒發的“關于進一步規範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行爲的通知”中,就高調宣傳 “經濟适用住房的發展有效地解決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平抑過高的商品房價格,适應了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個人購房的需求,對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要求各地 “進一步提高認識,把經濟适用住房建設作爲重點工作來抓”。同時,“根據當地房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區經濟适用住房在整個住房建設中的比重,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這裏不僅全面肯定了經濟适用房在解決居民住房需求、平抑過高房價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的三大作用,而且還明确要求各地“把握好大局”,合理确定經濟适用住房的比重。在年末的建設部總結上,當時的部長俞正聲也特别強調:“要繼續以經濟适用房爲重點,推動住宅建設”;
2001年,在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第十九章“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節裏,還專門寫上了“加大以經濟适用住房爲重點的住房建設力度”,第一次把經濟适用房列入到國家的發展綱要中;
2002年,在2月份召開全國住宅與房地産工作會議上,建設部的一位副部長更是從政治的高度,對經濟适用房 “慷慨陳辭”。他再三強調“發展經濟适用住房,努力改善廣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條件,是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是住宅建設“面向百姓、面向未來”指導思想的結合點和工作的重點,更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在住宅建設中的集中體現”。他不僅大聲疾呼“加大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經濟适用住房供應體系”,而且還對經濟适用房在“改善住房供應結構,有效平抑房價,防止産生房地産‘泡沫’”等“綜合的社會經濟效益”再一次做了充分的肯定。這位副部長還明确提出“以保障需求爲宗旨”,把一個地方的“房價收入比高低、住房補貼水平、居民住房供求關系狀況”等因素和經濟适用房的發展規模“統籌考慮”,“合理安排經濟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設中的比例”.也是在這次會議上,建設部的有關部門負責人也特别強調:“解決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應,讓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買,是各國政府住房管理的主要職能。發展經濟适用住房是我國爲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制定的主要政策”,“是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應重點抓好的工作。”這位負責人還特别強調:“全國建設工作會議提出‘住房發展目标和政策重點,應當定位在中低收入居民,以體現最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絕不是簡單的号召,而應該落實到我們的各項工作中”;
到了2003年1月14日中旬,也就是改變經濟适用房命運的18号文件發布前的7個月不到的時間,在武漢召開的全國住宅與房地産工作會議上,建設部的那位副部長還在會上批評了有的城市“減少甚至取消經濟适用住房建設,房價上漲過快,中低收入家庭難以入市買房,引發了社會矛盾。”這位副部長強調:“對房價居高不下的地區,要增加經濟适用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 他還特别提出要大力發展和加快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增加(而不是減少——筆者注)經濟适用住房供應,使住房供應結構能夠适應居民需求結構,切實解決供求結構失衡問題”。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的司長也在會上再一次強調了“對房價收入比較高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适用住房和低價位商品房供應”。針對有的代表反映“經濟适用住房的推進越來越難”,“優惠政策很難落實到位”等問題,這位女司長在繼續強調“要大力發展經濟适用住房”的同時,還表示“要落實國家規定的各項政策,”規範運作,“使經濟适用住房的作用充分體現。”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