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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人頭稅問題要有理有利有節
楓言 2006-10-28 23:05 | 在當今社會裏爲人處事,需要留意的東西很多。不過,如果想圓滿地解決一些棘
手的問題,尤其是有争議的曆史問題,“有理、有利、有節”這三條原則恐怕少
不了。
首先當然是自己有理,正所謂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但是,也并不是可
以“持理取鬧”的,如果認爲自己有理便提出他人承受能力以外的要求,恐怕永
遠也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在“有理”的前提下,要追求結果“有利”于自己,
就必須在處理問題上“有節”。
華裔“人頭稅”問題,毋庸諱言,是加拿大曆史上政府對華裔的歧視政策。在多
元文化和諧相處的今天,提出對這段曆史的平反,肯定是有理的。但如果才能令
這一背負在華裔社區身上的包袱永遠卸下,恐怕是需要華裔社區的智慧的。
從1885年至1923年“人頭稅”政策實施過程中,加拿大政府共征收了2300萬元的
稅款。相當于當時興建整條橫加鐵路的費用。如果堅持要求聯邦政府全部賠償這
一款項,恐怕永無“人頭稅”平反之日。因爲現在的政府和納稅人都無法承受。
值得慶幸的是,在上周五聯邦祖裔部長小田與各大華裔社團會面時,一直态度強
硬堅持政府個人賠償的“平權會”放軟了身段。提出了解決問題的“三階段”方
案,包括國會道歉、在生“人頭稅”苦主個人賠償以及設立社區基金。
雖然社區内仍存有不同意見,但筆者認爲,這是令問題得以圓滿解決的第一步。
将賠償給“人頭稅”繳納者所有後人改爲先對在生“人頭稅”苦主和配偶作個人
賠償,應該是一個進步,說明華裔社區的成熟。如果能夠按照“有理、有利、有
節”三項原則,則這一曆史問題得以解決的日子不遠了。
(原載于2006年3月29日加拿大《環球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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