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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辨誤:長途旅行“證明”了什麼

陳德彰  2006-10-23 16:17  
原文:The long exhausting trip proved too much.

譯文:這次曠日持久的疲勞旅行證明了許多東西。

辨析:一般而言,prove首先是一個及物動詞,例如:

They proved her innocence.

他們證明她是清白無辜的。

Facts proved he did it all by himself.

事實證明他完全是獨自完成的。

那麼,Prove是否永遠是及物動詞呢?原譯之所以誤譯,就是把prove當成了及物動詞,認爲toomuch是prove的賓語,所以出現了“證明瞭許多東西”的譯文。請看下面兩句:

1.It proved a waste of time.

2.He will prove the winner.

如果説第一句譯成“這證明是浪費時間”尙可(譯文中“這”指代不清楚。指某個做法或某件事,確切些應譯成“事實證明這樣做的結果是浪費時間”)。第二句譯成“他證明了勝者”則顯然不知所雲。

其實,這裡的prove是不及物動詞,意思是“表現得,證明是,結果是”,第二句意思爲“(事實將證明)他最後會成爲勝者”。

原來人們説prove to be...,現在to be常被省略(類似的用法還有turn out to be)。也有人認爲,這裡的prove應看成是系動詞,其後的waste of time和the winner是主語補語。原文的prove也屬於這種用法,不過其確切翻譯要考慮上下文,從邏輯上説還有個too much for whom的問題,假定講的是“我們”,那麼原句可譯成:這次旅行曠日持久,令人筋疲力盡,我們終於受不了了/我們終於累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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