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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 涉嫌偏色?

熊文  2008-07-24 05:32  环球华报

【环球华报记者 熊文报道】根据《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报导,在加拿大皇家骑警警讯中心(Canadian Police Information Centre)所掌握的犯罪记录数据记录了290万加拿大人的犯罪歷史中,每一个记录在案的案件都被明確註明是否最终被判有罪、犯罪类型、罪犯人种(白人或非白人)、出生地以及性別等数据,《星报》质疑:加国司法系统对非白人及少数族裔有“另眼相看”之嫌。

被判无罪的比率更大

在这份记录有近300万人的案底数据资料中,约有240万案件最终被判有罪,约50万人是被警方指控,但是上庭后却被宣判无罪。而记录显示,这50万人裡,“非白种人”(Non-White)在上庭时被判无罪(no conviction)的比率比白种人(White)高出53%。

这是不是可以说加国法律对“非白种人”(即有色少数族裔)在审判时网开一面、较為宽容呢?答案並非如此!根据法律上对无罪宣判的定义,通常如果法庭宣判一个人无罪,意味著存在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因为嫌疑犯本来就是无辜的;二是警方中途撤诉;再则就是当事人有罪但是却有被免於起诉(discharge)的理由。

既然非白种人被判无罪的比率比白种人高53%,那么是不是意味著他们中间无辜被抓的比率也就更大呢?《星报》认為有这种可能,但是具体情况无法得知。

不过一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法官向该报透露,有时候法官发现如果非白种人审前羈押(pre-trial custody)时间过长,往往会判其免於起诉,作为对他们的某些“补偿”。而这位法官的话从侧面证明了警方在对待非白种人时可能存在偏颇,让他们在受审前等待更长的时间,白白丧失了不少自由。而且实际上,就算没有被定罪,单是收到指控的记录就会在加拿大警讯中心数据库裡保留多年,而这种记录每年被警方、其他审查机构,甚至潜在的雇主查阅数以千万次,对那些无辜当事人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和一辈子的前途命运都將產生负面的影响。

一份来自种族关注委员会的报告指,黑人被告比白人被告更多地在法庭上上诉,申明不服罪,这就增加了他们被判无罪的机会。

多伦多Pinkofskys法律事务所辩护律师布朗(Daniel Brown)暗示,联邦司法系统对非白种人集体上庭(如帮派成员)时存在量刑过重(over-charging)的情况。“我们一直以来看到这种情况,在警方对大的帮派组织採取的行动中,数以百计的人被逮捕,上千项指控被提出,但最终总是仅有一小部分真正被控罪”布朗律师这样说。在加西,对原住民帮派成员量刑过重的问题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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