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车】工作·房屋·理财·教育·医疗·美食·时尚·旅游·华社·青年学会·工商·关于我们·发行点
用户名 密码  
  20060912星期天 温哥华 多伦多 繁体 ENGLISH  
生活频道  今日精选·游遍加国·加国ABC·投资理财·置业安居·学习教育·求职就业·医疗健康·社会福利·工商报道
更多加国ABC
·
·
·
·
·
·
·
·
·
·
·
·
您的位置:生活 > 加国ABC
加最高法院:缉毒犬公共场所随机抽查侵犯隐私

  2008-04-26 07:15  

缉毒犬随机抽查侵隐私
周五﹐加拿大最高法院以6比3票裁定﹐警察带缉毒犬随机抽查属无理搜查行动﹐也侵犯隐私权。除非警方事前有足够理由怀疑有人藏毒﹐否则他们不能带缉毒犬到学校和其它公共场所收集证据﹐机场缉毒行动除外。

据加新社电﹐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表示警方2002年在安河沙尼亚(Sarnia)圣帕特里克(St. Patrick's)高中学校缉毒无理﹐在卡加利市巴士总站缉毒也是无理行动﹐因为他们事前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有人藏毒。

最高法院推翻加利市男子康-布朗(Gurmakh Kang-Brown)的判罪﹐他被控收藏海洛英﹐作贩毒用途。另有1名17岁男生A.M.被控收藏大麻﹐作贩毒用途﹐后来被判罪名不成立﹐最高法院判他得直。

刑事律师协会(Criminal Lawyers' Association)主席阿达里奥(Frank Addario)认为最高法院的判令有道理。他说﹕「这是民权的大日子﹗高院裁决在隐私权和执法搜查之间取得平衡﹐现在他们需要足够理由怀疑﹐而不是猜测﹐捏造个案或借口搜查。」

最高法院指出﹐随机使用缉毒犬是不合理的抽查﹐也侵犯隐私权。这项裁决不影响机场﹐缉毒犬搜查机场﹐受特别的联邦法律规范。

多数法官强调﹐警方带缉毒犬到学校﹑购物商场﹑体育馆和其它公共场所搜查﹐事前必须有「合理怀疑」﹐有人可能贩毒。

这项裁决确认免受警察不合理搜查的权利﹐同时强调隐私权。

友情链接中国新闻网·江苏侨网·The Linguist·江南房吧·中国亚洲股市网·BC Restaurants·中国国际教育网·富兰克林英文学院
版权所有 © 环球华报网站 2001-2006
CopyRight © 2003 Global Chinese Pres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首页 关于我们 发行点 联系我们 客户登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