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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与15名女子性交 安河艾滋男被判囚18年
2008-04-05 06:40 | 安河一名男子自知感染艾滋病毒﹐仍与多个女子性交﹐将病毒传给她们。高等法庭法官周五判他入狱18年﹐6年不得假释﹐但没有把他列为危险或长期罪犯。法官斥责被告自私﹑行为卑鄙﹐只想满足自己5到10分钟的性欲。
据加新社电﹐32岁被告莱昂内(Carl Leone)去年承认15项严重性侵犯罪名﹐他曾与15名女子性交﹐但没有告诉她们自己感染艾滋病毒﹐其中5人的检测呈艾滋病毒阳性。
法官奎因(Joseph Quinn)说﹐莱昂内「行为卑劣、自私﹐只为5到10分钟的性满足」。
他判莱昂内15项刑期﹐合计49年﹐刑期同时执行。按照司法规则﹐单一刑期不可过长、过严﹐奎因最后将刑期缩减为18年。
检察官要求宣布莱昂内为危险罪犯或长期罪犯﹐但奎因拒绝。
莱昂内的律师布拉迪(Andrew Bradie)说﹕「我认为裁定在合理范围。」
莱昂内帮助父母打理音乐店﹐他在1997年得知染上艾滋病毒。后来﹐他在2004年6月6日被捕。
根据法庭供词﹐莱昂内在「滥交、滥用毒品的环境下」生活﹐常出入脱衣舞俱乐部和随意发生性行为。
5名受害人检测出艾滋病毒﹐其中一名女子通过互联网认识莱昂内﹐在2002年和他发生性行为﹐当年她只有16岁。
这名署名J.J.的受害人在陈述中说﹐她「内心已死亡」﹐开始使用可卡因、狂喜丸和迷奸药。
其它女子也说﹐她们陷于抑郁和染有艾滋病毒的耻辱中。其中一人每月支付1,700元药费﹐另一人讲述如何向未婚夫承认自己身染病毒。
两个精神病专家在聆讯中说﹐莱昂内不太可能重犯这种罪行。在量刑聆讯中﹐法官也考虑到莱昂内没有犯罪纪录、与警方合作的态度、年龄因素﹐他认定不算严重或长期罪犯。但莱昂内要提交DNA样本﹐并且加入安河性罪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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