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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只鼓励报警不鼓励抓人 擒薛英雄在美遭遇尴尬

  2008-03-06 08:55  中新网
虽然见义勇为智擒通缉犯,但可能会吃上官司。中美文化差异让抓捕薛乃印的华人英雄近日面临尴尬境地。

据美国《侨报》报道,近日网上传出有律师要代表薛乃印状告“天津四杰”,理由是他们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没有权利去抓捕一名法官还没有定罪的人。即便能够确定对方是通缉犯或杀人嫌犯,但嫌犯毕竟是“嫌”犯,而不是罪犯,只能表明他们有犯罪嫌疑。在法官没有做出有罪判决之前,所有的嫌犯均被视为无罪。尤其就薛嫌而言,他的“犯罪”是在新西兰,而在美国则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在此情况下,即便是美国政府也都不能以法将其治罪,而只能遣返了事。

洛杉矶警局警官史密斯对此表示,如果市民发现嫌犯,警方鼓励他们在第一时间报警,但不鼓励自己动手直接抓人。理由一是为了市民自身的安全考虑,因为嫌犯大多都会携带武器,单刀赴会可能有生命危险;二是在抓捕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行为过当的问题,弄不好会引来官司;三是如果发生劫持人质事件,事情就会闹大;四是如果在搏斗中伤及无辜,那就更加一发不可收拾。

身兼警务的中华商会会长庄佩源举例说,即便他是一名警官,但如果他不在班,没有穿警服的话,他都不可以自己动手去抓嫌疑犯,这个时候法律所赋予他的权利也只能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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