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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女考生试图送路试考官红包 省级法庭判决软禁9月
2008-03-04 07:38 | 一华裔女子由於考路试时试图贿赂考牌官,遭温哥华省级法庭重判在家软禁9个月。
据《星岛日报》报道,卑诗保险公司表示,虽然这是个別事件,卑保也未有金钱损失,但当局一旦发现,仍然会是严格处理,以收阻嚇之效。
46岁的张慧琴(Hui Qin Zhang,译音)於2007年1月15日,在卑诗保险公司灰岬(Point Grey)考牌中心考路试。负责考试的考牌官在她把汽车驶离停车场时,发现车內考牌官座位上有两张100元现钞,於是就即时中止考试,並要求张慧琴回到考试中心。
同年3月5日,卑诗保险公司特別调查人员為张慧琴录下自愿提出的口供,供词承认该两张100元现钞是她给考牌官的「红包」,希望確保她考试过关。张慧琴的案件,在1月17日於温哥华省级法庭宣判,被告需要在家软禁9个月。
卑保高级传讯顾问亨德森(Doug Henderson)指出,由於事件未涉及交通意外,卑保没有金钱损失,所以未有透过民事方式提出控诉,而以刑事方式由检察官提出刑事检控,控告张慧琴向加拿大公职人员行贿。她月前在法庭认罪,被判有条件在家软禁,除了上下班之外,在指定时间要留在家中。
汉德尔森说,这是个別案件,偶尔发生,並未出现集团式活动。而该案判刑程度,是法庭很重大的决定,早前並没有先例,但可以藉此给公眾一个强烈阻嚇的讯息。
他同时指出,除了严查考牌欺诈以外,也调查很多索偿欺诈个案。后者出现欺诈比例更高,最普遍是夸大损伤程度以滥索赔偿。
卑保特別调查组经理特洛普(Steve Tripp)说:「要保障卑诗考牌制度的诚信,公司对所有欺诈行為都採绝不姑息政策,不予容忍。」
按照卑保的渐进式考牌制度,通过笔试后,可以掛上「学习者」牌(即「L」字牌学车,最少12个月,才能参加驾驶汽车的第七级路试,完成后获发「新手」牌,即「N」字牌,,為期两年,再通过路试,才能取第五级车牌,「新手」牌有效期5年,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考获第五级牌,就要重考笔试。
亨德森补充,本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循正常考牌途径,考取及申领车牌。至於在这次判决后,张慧琴能否继续以「L」学字牌驾车,他就表示要查证。
本报接触烈治文考牌中心一个华裔考生,她表示,即使过去有考生贿赂考官,但已很久未闻听这种事情。一个到中心陪考的司机表示,通常路考一两次就过关,毋须贿赂考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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