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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得出结论 多伦多华人彭璇溺毙女儿谋杀罪成立

  2008-03-02 06:46  
多伦多华人居民彭璇(Xuan Peng,音译)三年多前溺死亲生女儿一案,周五得出初步审理结果,彭璇被认定2级谋杀成立。

据多伦多信息港报道, “陪审团得出结论,彭璇犯有谋杀罪。”多伦多警局探员扎布(Ray Zarb)说道。

2004年7月12日,彭璇独自和患有孤独症的四岁女儿Scarlett Chen待在位于Sheppard Ave和Markham Rd.附近的家中。丈夫回来后,发现自己女儿在浴盆里已无意识。

安河高等法院一陪审团经过两天的商议后在周六早上做出谋杀成立结论。犯二级谋杀罪名者将面临无期徒刑并且至少10年内不得假释。

尽管彭璇声称自己有健康问题,包括正在接受燥郁症治疗,陪审团还是认定她杀死自己的亲生女儿。至今,彭璇仍坚持称自己让女儿上床休息,是她自己爬进了浴盆里。

“检举人对陪审团的结论感到非常高兴。”控方律师莫达莉(Kim Motyl)表示。“不幸的是,‘高兴’这两个字的分量太重了,因为这件案子是多么令人伤心。”

彭璇的辩护律师没有对陪审团结论发表意见,但对这一结果感到无奈。自始至终,他都主张受害者的死仅是一场“悲惨的事故”。3月14日,法庭将对彭璇做出判决,她的辩护律师主张让她在精神病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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