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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碌中年男连续性侵女儿妻妹10年 被判监禁10年

  2008-03-01 07:04  
卑诗省锦碌一名男子从1993年开始,连续逾10年性侵犯当时年幼的女儿及妻子的妹妹,估计性侵犯次数达数十次之多,昨日被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判处入狱3年,并遭斥责没有悔意。

据加新社电,被判刑的38岁男子,被控从1993年开始,向两名当时还是儿童的受害人性侵犯,直至2004年。犯罪时间长逾10年,两名受害人在这段期间,身心饱受摧残。

法官为了保护受害人,下令不得报道被告的姓名,并且下令被告要提供其DNA样本,登记在全国性罪犯的纪录名单中。

在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鲍尔斯(Robert Powers)宣判被告入狱时,被告的家人都不断饮泣。

法官在判刑时特别指出,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愧咎和悔意,在长达10年的犯罪过程中,被告从未理会两名受害人的感受,只顾满足自己的淫欲。

法官又说,两名受害人迫于被告的淫威,以致多年来都没有报警揭发其罪行。

法官指出,两名受害人很害怕被告,同时也担心事情一旦揭发出来,整个家庭可能因此破裂。

鉴于被告的犯罪行为,且其没有丝毫悔意,法官在衡量后决定对其作出3年监禁判刑。

根据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第271节第一部分,一般性侵犯罪行最高可判监禁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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